9人獲刑,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龍口 刑法 黑社會 公正煙臺 2019-04-13

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依法從嚴打擊涉黑涉惡犯罪,

營造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氛圍,

切實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4月11日上午,

龍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孫某濤、劉某超等8名被告人因犯搶劫罪

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並被處十一萬元到四萬元不等的罰金;

被告人王某嵩因犯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9人獲刑,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9人獲刑,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這是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頒佈後,龍口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9人獲刑,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9人獲刑,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法院審理查明

01、搶劫犯罪事實

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長期從事抵押車輛交易業務,因行業管理混亂,被告人遂產生將抵押車輛先賣出、再搶回,繼而轉手倒賣牟利的犯意。遂形成了由被告人陳某維、王某嵩負責收購、出售汽車,被告人劉某超居中聯絡並在車輛上安裝GPS定位器,被告人劉某輝通過定位器查找車輛軌跡,被告人孫某濤再召集被告人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等人實施搶劫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先後實施搶劫犯罪四起,嚴重擾亂了二手車輛交易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中,被告人劉某超、劉某輝、孫某濤參與實施搶劫四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593000元;

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參與實施搶劫三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513000元;

被告人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參與實施搶劫三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433000元;

被告人劉某俊參與實施搶劫一起,涉案價值人民幣80000元。

02、非法拘禁犯罪事實

2017年9月20日1時許,被告人王某嵩與李某等人在龍口市東萊街道“車站燒烤”吃飯喝酒時,與鄰桌的被害人羅某因結賬的問題發生爭執,被告人王某嵩與李某等人將被害人帶至魯YMM053號小型汽車上拉至龍口市諸由觀鎮黃河營海邊,採取拳打腳踢的方式對被害人羅某進行毆打,並持刀對被害人羅某進行恐嚇,非法拘禁時間持續大約一小時。

9人獲刑,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夥同被告人孫某濤、劉某輝、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劉某俊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共同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某嵩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根據本案的事實,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孫某濤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二、被告人王某嵩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三、被告人劉某超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四、被告人劉某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五、被告人陳某維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六、被告人高某禮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七、被告人吳某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八、被告人吳某山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九、被告人劉某俊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十、被告人陳某維退交的非法所得人民幣38334元、被告人劉某輝退交的非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高某禮退交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王某嵩非法所得人民幣44000元、追繳被告人劉某超非法所得人民幣45000元、追繳被告人孫某濤非法所得人民幣8700元、追繳被告人吳某雋非法所得人民幣500元、追繳被告人吳某山非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涉案黑色寶馬汽車一輛、別克GL8汽車一輛、白色本田艾力紳汽車一輛,依法由扣押機關龍口市公安局發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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