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免收農民的賦稅!李自成的“好心”,能得到好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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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公元1764年~1767年,英國議會陸續通過了《糖稅法》、《印花稅法》和《湯森稅法》,用以加強英國政府在北美殖民地的徵稅力度,增加英國本土的財政收入,英國“白廳“期望以此來填補英法七年戰爭中的鉅額經濟損失。當這三部徵稅法案在北美殖民地開始施行後,它所激起的矛盾和反抗徹底改變了之後的這個世界,也造就了今天的美國。

公元1643年2月的中國,李自成在西安稱帝。他採納了幕僚的意見,決定從當天開始就免除全國3年的賦稅,李自成和他智囊團的腦海中彷彿浮現出這樣的一副畫面:當飽受明政府重稅壓榨的農民聽到3年免稅這個“好消息”時,一定會跪伏在地,把李自成和他的軍隊當成救世主。

然而,與面對重稅憤然抵抗的北美殖民地民眾比起來,李自成時代的中國民眾似乎有著更多的難言之隱。在李自成推行免稅政策的15個月後,湖北通山縣九宮山附近的農民(一部分學者定性為地主武裝),憤然將他送上了黃泉不歸路,這個有著卓越軍事才能的革命先行者,對民間疾苦抱有深刻同情心,且試圖改變一切不平等,造福民眾的英雄人物,竟然被他“全心全意“服務的對象殺死了。

3年免收農民的賦稅!李自成的“好心”,能得到好報嗎?

參考圖

美國《獨立宣言》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華盛頓以這個理念團結當地民眾來反抗英國殖民統治,並被之後的美國人尊為國父。而同樣以類似口號來籠絡人心的李自成,卻成為了之後大部分人嘴裡的流寇與”闖賊“,他所提出的”均田免糧、3年不徵(稅)、平買平賣“雖然不及獨立宣言用詞的華麗,但卻更現實,更能解決實際問題。在我們的印象中,李自成的這些政策是正義的,理應得到大眾的公正對待。但為何李自成沒有喪命於南明小朝廷的軍隊之手,沒有喪命於後金騎兵的馬蹄之下,偏偏死在了他深愛著的農民手中呢?

談藝這篇文章將就這一奇怪的歷史現象做一個試探性的討論,因本人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給予指正。

李自成時代的農民賦稅狀況真的很糟糕嗎?

萬曆四十六年九月(公元1618年),政府按田畝加派遼餉銀三釐半,兩年後,每畝田賦加派田賦銀漲到了九釐。崇禎二年,再附加遼餉3釐,楊嗣昌任兵部尚書時,又攤派每畝一分四釐九絲的剿餉,到了崇禎十二年,政府又加徵每畝一分銀的練餉。以南京師區的嘉定縣為例,每畝稻田基礎徵稅定額為0.0441兩,但是到崇禎十二年時,每畝實際需要承擔的賦稅開支已經上調到了0.081兩白銀,幾乎漲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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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想象中不一樣的明政府農業稅收額

我們再來看看崇禎初年(1637年)一般自耕農的生活狀況,同樣以嘉定縣為例,一個普通五口之家如果擁有15畝上等良田,每年理論上可以產米45.375石,摺合白銀約49.913兩。扣除5人一年的口糧30石後,應該還剩下15石左右,摺合白銀約16.5兩。我們仍然需要扣除這家農戶一年的其他硬性消費項目,如購買種苗、租用耕牛、置辦農具的一年費用約合1兩白銀,每年消耗一匹棉布(約0.3兩白銀/匹)及聘請裁縫來置辦新衣的費用約0.5兩,購買食鹽、茶葉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費用2兩白銀,每年履行村社義務的費用約1兩白銀。那麼,這個五口之家一年還能結餘12兩白銀。

當然,還有一些偶然突發事件可能會打亂這個財物收支狀況,例如家庭成員突發疾病,婚喪嫁娶,修葺房屋等,我們可以把這些費用的總和分攤到每一年的開銷中去,以30年為計算基數,則每年需要額外再增加2兩白銀的開支。按照崇禎十二年的徵稅額來計算,一畝地上繳的稅銀為0.081兩,15畝合計1.215兩白銀。那麼,這個五口之家最理想的年底財收結餘應該是8.785兩白銀。明代的一文錢摺合人民幣約1.03元,8.785兩白銀相當於8785元人民幣,但兩種貨幣的購買力相差巨大,這裡不再詳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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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所謂的明末重稅似乎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糟糕。儘管明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加派賦稅,但所徵收的稅銀比例只佔一個自耕農家庭總產值的2%,佔毛收入的 12%。

關於明末流民暴亂的根本原因討論

如談藝上篇文章《明帝國8億存量的白銀去哪了?李自成為何在國庫中只找到10萬兩?》所寫,明中後期由於大量的國外白銀湧入,以及張居正將政府收入與白銀掛鉤,所造成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導致了大量中產階級(自耕農)破產而淪為流民。其大致的原因是:巨量的白銀湧入中國後,限於本地以自然經濟為主的市場沒有能力充分消化,鉅商富賈手中的白銀一部分囤積存儲了起來,還有一部分則流入到了土地交易市場中去,從而導致了田畝價格暴漲,因田畝價格的暴漲,地租和糧價也進一步抬高,土地者出讓者(佃農)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

例如:當一個投資人用鉅額資金購置了大量上等良田後(比如300畝),必然會有20戶中等人家出讓自己的土地(以上文嘉定縣某戶農家為例)。在一個較短的市場週期裡,出讓土地者所獲取的收益是豐厚的,而投資人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但當投資人擁有了這300畝土地的所有權(或者說是永久使用權)時,曾經出讓土地的20戶自耕農,在自然經濟為主體的社會環境下,又不可能尋找到其他謀生職業,往往再一次從事農業生產,從而成為了投資者的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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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戶和地主的矛盾關係

投資人此時一般採用增加地租的方式來收回之前的投資成本。如蘇州府,崇禎十三年之後收取的地租已經佔到了單位耕地總產值的60~80%。以嘉定縣某個佃農為例,假設他承租了某個地主15畝上等良田,年產米45.375石,則需要交給地主27.225~36.3石,自己留18.15~9.075石,(地主一般直接徵收糧食而不是白銀)。這就意味著,之前依靠耕種15畝上等良田,每年還能結餘8.785兩白銀的自耕農,現在不僅沒有結餘,每年還需要自掏腰包購買10~20石的口糧來維持生計。

除了增加地租來快速收回成本外,地主還利用市場米價來進一步擴大利潤。崇禎1640年,常熟一個地主以32兩白銀的價格購買了240步的土地(約一畝),以每年10砠半(約275斤)的地租價格轉包給了一戶佃農,而這畝地理論年產糧應該在350~400斤左右。租金佔年產值的68%~82%。第二年,也就是1641年,蘇州府的米價已經上漲到了每石3兩白銀。假設蘇州府的這個佃農出讓了15畝良田(轉讓價:480兩白銀),併成為了投資者的佃農,那他每年至少還需要去市場購買10石左右的米來維持生計。而地主則將糧食按3兩一石的價格再賣給佃農,理論上來說,地主約在15年之後將收回所有的投資並開始盈利,而佃農則面臨破產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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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走高的米價

然而,公元1640~1643年,明帝國面臨著嚴峻的自然災害問題。糧食普遍減產,當地主收取定額租之後,大部分佃農已經沒有了存糧。他們將不得不每年購買30石左右的大米來維持一家五口的生計。更可怕的是,蘇州府的米價在1642年漲到了5兩/石,而且是有價無市。就算是佃農願意拿出150兩白銀來購買大米,市場上也沒有這麼多。即使有,3年之後,這些佃農會將出讓土地得來的480兩白銀全部花光,之後每年將揹負150兩白銀的債務。

談藝認為:明代末年嚴峻的平民生計問題不能歸咎於國家賦稅上,根本原因在於,由於鉅額白銀資本湧入田產市場,誘使大量中產階層(自耕農)放棄了土地,土地集中到了少數大資本家的手中,讓他們掌握了市場的定價權。在缺乏政府(此時稱之為官商資本或許更為合理)有效的管控後,慘遭剝削的佃農(之前的土地出讓者)開始破產,淪為流民,李自成的起義隊伍中,大多都是這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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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產者是如何變為流民的

李自成的問題

實際上,明政府末期徵收重稅並不足以誘發嚴重的社會危機。只要自耕農(有產階層)仍然有活下去的機會,就不足以引發大規模的暴亂。但如我上面分析的那樣,明末社會大量的有產者在白銀資本的誘使下已經淪為了佃農(無產者),那些土地投資者(地主)施行重租導致的無產者生存危機才是促發明末內亂的主要因素之一(即使沒有當年的自然災害和軍事危機)。

李自成所提出的3年免稅政策,並沒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在大順政權極盛時期,他手中的軍隊人數達到了百萬之眾。這些跟著李自成起義的人,大多都是無產者,這些人本身就不需要承擔明政府的稅收義務。他們參加起義的主要原因是地主重租之下的難以生存而不是政府的“重稅”。

李自成即將採取軍事攻擊的地區,農村濟關係也是由2%左右的地主和98%的佃農組成。在這樣的形勢下,參加起義的無產者或許並不在乎大順政權是否免稅,他們關注的焦點在於,李自成能否讓他們活下去。那些大順政權還未控制地區的大多數人,也並不在意賦稅的問題,他們更多關切的是李自成能否取消重租和幫助自己拿回之前出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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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已經不再需要繳納賦稅

令人遺憾的是,李自成攻克北京後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他沒有及時進行土地的再分配,而是以暴力搶掠地主的財富來支撐這個新興政權的財收。談藝對此做出這樣一種剖析供讀者參考:實際上,比李自成更加覬覦地主財富的人是廣大佃農,這些人希望能在李自成政權的干預下將之前所有的損失彌補回來,包括地主家的“餘糧”和田契。但李自成和地主之間似乎達成了一種默契,地主把之前搜刮的財富交給李自成,李自成則保證他們地契的合法性。參與起義的廣大自耕農似乎變成了局外人。對這些人來說,所謂的3年免稅算得了什麼呢?他們早就不交稅了。

對於地主來說,李自成的這種行為與強盜無異。在明政府所謂的重稅壓力下,地主每年只需要繳納佔總產值2%左右的稅款。而李自成卻一下子把他們幾百年才需要繳納的稅款一下子全部拿走了,地主們或許會這樣抱怨:什麼3年免稅,300年免稅我也拿不回這些損失。況且,我還能活300年麼?

而對於李自成自己來說,3年免稅讓大順政權失去了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以搶掠財富來維持政府開支的行為是不可持續的。歷史上傳言李自成在北京搜刮了7000萬兩白銀,我們假設這個說法成立。那也不足以支撐他整個政府一年的正常運轉。大順政權在他統治區域的常規軍隊約在100萬左右,單單以每個士兵每年消耗3石大米(15兩白銀)計,就需要開支1500萬兩白銀。各級行政機構和官員的開支、軍費開支、流民安置和賑災費用加在一起,數額是驚人的。明政府1640年的財政開支約為2800萬兩,但明政府是有“基礎設施”和成型管理方案的,李自成的大順政權卻沒有,他需要重新“研發建設”一套。這筆費用至少要花去明政府3年的財政開支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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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3年免稅政策後的大順政權

那麼,當這7000萬兩花完之後呢?李自成是不是還要再去搜刮地主家的“餘糧”呢?三年免稅政策,不但沒有讓李自成和他的大順政權變得更好,反而是危機四伏,一觸即潰了。談藝或許可以這樣說:在當時的中國,沒有稅收的政權,絕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權,對李自成用“流寇”“闖賊”這樣的詞來稱呼,似乎也不只是當時士紳們的一時衝動或者情感上的報復了。

其他的一些討論

當然,許多歷史愛好者偏重於明末各方勢力的軍事政治鬥爭,在後金、大西、南明及大順之間多種錯綜複雜的合作與矛盾關係中,仍然存在一些足以改變歷史進程的偶然事件。有些歷史愛好者會假設這樣幾個前提:如果吳三桂投靠了李自成,如果李自成、張獻忠與南明政權達成了攻守同盟,如果崇禎不死守北京,而是遷都南京,那麼,歷史會發生改變嗎?談藝認為:所有的偶然突發事件都會改變歷史的發展,一個偶然事件如同一張多米諾骨牌,在局部的時間或空間並不會產生巨大的歷史效應,但這張牌倒下所引發的連鎖反應,則會令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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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李自成的3年免稅政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當時的社會並沒有產生多麼巨大的影響。但李自成的這一政策卻讓大部分無產者失去對農民政權的信心,也招致了有產者的仇恨,從而為後金這個外來勢力入主中原創造了絕好的機會。當後金這支相對落後的社會勢力開始對中國之後三百年進行統治時,他有意無意地讓這個曾經有希望與世界建立緊密交流的華夏社會再一次自我封閉起來,直到今天,在你我生活的這個時間與空間之中,應該還能從萬千頭緒中找到一絲關於400年前李自成免稅事件的微妙聯繫吧。

參考文獻

Shih:《peasant economy》

孫翊剛:《中國財政史》

胡世寧:《為定冊籍以均賦役疏》

岸本美緒:《清代中國的物價與波動》

謝國珍:《明代經濟社會史料選編》

沈榜:《宛署雜記》

《古今圖書集成·食貨典》

全漢昇:《中國社會經濟通史》

Lloyd E.Eastman:《家族、土地與祖先~近世中國四百年社會經濟的常與變》

《崇禎吳縣誌》、《崇禎常熟縣誌》、計六奇:《明季北略》

引用許滌新、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休西胡玄應家買進田畝表》

章有義:《從吳葆和堂莊僕條規看清代徽州莊僕制度》

商峴:《明代田畝計量中的幾個問題》

安格斯·麥迪森:《中國經濟的長遠未來》

曹貫一:《中國農業經濟史》

餘同元:《王朝鼎革與英雄悲歌》

曾耀輝、歐陽秀蘭:《明王朝衰亡的苛稅誘因與啟示》

湯汶暘:《論李自成起義失敗的內因》

彭波:《國家、制度、要素市場與發展:中國近世租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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