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毛竹長到別人家 是否侵犯土地使用權

林業 毛竹 種植業 農業 海峽法治在線 2017-05-16

吳先生:我爺爺栽種楊梅樹已經50多年了,近兩年,鄰居不斷地讓他們家的毛竹越界生長,並將我家的楊梅樹砍掉,搶佔我家的田地。請問,我家該如何界定地盤?鄰居非法佔用我家的田地應該如何處理?

餘冰玲(明溪縣檢察院檢察官):吳先生,您好!在農村,因毛竹生長有其特殊性,類似的糾紛很多。對此,應當從實際出發,“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加以解決。

根據您所說的,您的鄰居不存在刑法上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即: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劃,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改為其他用途的情況。您鄰居的毛竹自然生長,並沒有改變土地用途。

但是您鄰居為了發展毛竹,將您爺爺種植的楊梅樹砍了的行為則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您爺爺的楊梅樹種植在山上,並且有林權證,那麼,您鄰居砍伐樹木的行為可能構成盜伐林木罪;如果僅僅是為了發展毛竹將楊梅樹伐倒,沒有非法佔有木材的主觀目的及客觀行為,破壞木材價值達到1萬元以上,就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此外,楊梅樹一般是種植在房前屋後或者田地裡的零星樹木,對於這些樹木的採伐一般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砍伐此類樹木價值達到3000元則構成盜竊罪。

(本報記者 黃麗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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