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古代斬首有什麼講究嗎

立春 法律 明朝 秋分 清朝 木易說歷史 2018-12-13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

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但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參見本書《腰斬》)。所以,“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人把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

秦漢時的死刑有斬、梟首和棄市,其實都是沾手。區別是,梟首是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執行其他死刑(如絞、車裂等)後再把頭割下來懸掛示眾也叫梟首,在鬧市執行其他死刑也叫棄市(如三國時曹魏的死刑中,棄市為絞刑)。漢和三國時使用得較多的是斬首,如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就是斬首。後魏時死刑叫做“大辟”(這是沿用先秦時的名詞),包括腰斬、殊死和棄市三種,其中的殊死就是斬首。後隋代起直到明清,都正式把斬首列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處罰的程度在凌遲和絞刑之間。斬首作為一種官方正式執行的死刑,在清亡後才被槍斃所代替。

你知道古代斬首有什麼講究嗎

古代被判為斬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罰犯(如欽定要犯)或在非常時期(如戰爭中)應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經有司備案審理並報請朝廷批准判為斬罪的犯人都要在獄中關押,到一定的時候才能處決。執行死刑的時間,從古至清都定在秋後。《左傳》中就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說法。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現一派肅殺之氣,此時行刑,正是順應天道肅殺之威,所以《禮記•月令》篇說:“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治,繕囹圄,具桎梏,……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處決犯人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行刑的具體月份,各代的規定稍有差別。西漢時規定在十月以至臘月間,一到立春就決不能再執行死刑1。明代規定執行死刑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後至秋分以前處死刑者,杖八十。唐代也曾規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間處決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執行死刑的具體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規定,在大祭日、致齊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斷屠日月3、二十四節氣、假日以及下雨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執行死刑。明代規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節氣日、雨未霽,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閏月的全月。這樣的除來除去,一年中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數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這在各代是通例。古代史籍記載及小說戲曲中的描寫都是這樣。如清初朱素臣的傳奇《未央天》寫書生米新圖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來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七日,時辰是寅時三刻,這是符合明代刑法規定的,因此監斬官必須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於米新圖冤情重大感動了上天,這天夜裡天一直不亮,直到打過九更,朝廷派來複查此案的官員趕到,救了米新圖的性命。京劇《九更天》就是根據這個傳奇改編的,劇中情節反映了古代關於行刑時間的規定。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市進行,這即是《禮記•王制》篇所說的“刑人於市,興眾棄之”的意思。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有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故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市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教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面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你知道古代斬首有什麼講究嗎

執行斬首必須有監斬官,這也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周禮•大司寇》所說的“蒞戮”,就是後世所說的監斬。《左傳•隱公四年》所記“衛人使右宰醜蒞殺州籲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蒞殺石厚於陳”這右宰醜和獳羊肩充當的就是監斬官的角色。監斬官可以由原審理此案的官員擔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別的官員擔任。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把囚犯從監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規定。如南北朝陳時規定,死囚將被處決,押送時要乘露車(車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現在所謂的敞篷車),戴三械(即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瞭然,周朝時就有這規矩,叫做“明梏”4,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時時是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俗稱“亡命牌”,這和“明梏”的意義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場後,按規定要給犯人吃一頓酒飯,這時不準將犯人塞口堵耳,不準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許犯人的家屬和他訣別。監斬官要親自觀察犯人的家屬會見情形,判斷這犯人的真假,由此“驗明正身”,否則容易出現差錯。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曾發生兩起幾乎把人錯斬的事情。撫州獄中,犯人陳四應該斬首,陳四閒應該釋放;泉州獄中,陳翁金應該斬首,陳進哥應該受杖。結果這兩地都因為犯人的姓名只有一字之差而看錯了,分別把陳四閒和陳進哥綁赴刑場斬首,臨刑之前親屬與死者訣別時發現弄錯了,監斬官才急忙加以糾正。著名傳統劇本《三女搶板》(又名《生死牌》)有這樣的情節:衡陽知縣黃伯賢為搭救被誣陷而將被斬首的朋友之女王玉環,讓自己的親生女兒黃秀蘭去冒名替死,臨刑時王玉環的父親王志堅趕到刑場與女兒訣別,發現不是玉環,感到驚奇。監斬的賀總兵看出破綻,又要把黃伯賢逮捕,欲加殺害。這件事說明,在處決死刑犯人時也會發生人為地更換犯人的現象。為了杜絕此類事件,所以後世在執行死刑之前將罪犯“驗明正身”這一道程序決不可缺少。

有的犯人因為不肯屈服或者冤枉,臨刑前要高聲叫罵。為了不讓他叫出聲,就給他的嘴裡塞一個木丸。這個辦法是唐代武則天發明的。垂拱年間,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因得罪武則天,將被處斬,臨刑大罵,就用木丸塞其口,然後行刑。後來法司殺人時都這樣做。唐代以後,一般死刑犯人不再用木丸。

斬首時,通常都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木椿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然向前伸出,劊子手揮刀從囚犯領後向前下方猛砍。但在非正常情況下,也會附加其他殘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禍時,宰相王涯等數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將被處斬,臨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髮解開,反系在木柱上,又把他們的手和腳分別綁在木柱上,用鐵釘釘牢,然後開刀。著名詩人盧仝本來沒有參與反對仇士良的政治活動,因逮捕王涯時,他正在王涯家中,於是同時被捕,同時赴難。盧仝是禿頂,沒有頭髮可往柱子上綁,劊子手就用一顆尖釘把他的後腦勺釘在木柱上。盧仝有個兒子,起名為“添丁”,本意是為國家增添一名男丁,韓愈曾作詩祝賀他說:“去歲生兒名添丁,意令與國充耘耕。”後人說,盧仝如此慘死,使“添丁”成了讖語,死時竟然在頭上添了一顆鐵釘。

被斬首的犯人在臨刑時一般都難免表現出對死亡的畏懼。有的嚇得面無人色,有的癱軟得抬不起頭來,有的拉屎拉尿,滿身汙穢。但是,也有不少的氣節之士或剛強硬漢死前慷慨從容,神態自若,甚至讓劊子手也感到膽寒。這樣的受刑者常常是具有某種堅定的政治信念、豁達的人生態度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徵的人,因此他們的生命在最後一刻猶能迸出明亮的火花,噴吐出一股壯烈的豪情。嵇康臨刑時索琴彈奏一曲《廣陵散》,成為千古佳話。三國時,魏國夏侯玄蔘與曹爽之謀,被司馬懿斬首,臨刑面色不變,舉動自若。南朝時,庾宏遠仕齊為江州長史,賢明有聲望,刺史陳顯達舉兵叛齊,庾宏遠被俘,在朱雀航處斬,他向人要來帽子戴好,說“子路臨死結纓,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義,臨刑從容對吏卒說:“吾事畢矣。”然後南向再拜而死。他的表現成為後世忠義之士效法的榜樣。明末黃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後被俘,拒絕投降,開始絕食數日不死,後來清朝決定把他斬首。他臨刑立而不跪,劊子手見他身材高大,風骨凜凜,舉刀時兩手發抖,一刀砍下,黃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劊子手嚇得連忙跪在他面前說:“請先生坐下。”這時黃道周已捱了一刀,腰部鮮血淋漓,他還能點點頭說:“可以。”於是坐在凳子上,劊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殺死。

清代著名文學家金聖嘆在康熙朝因哭廟案而受牽連,被判死刑。臨斬前也要酒暢飲,神色自若,一邊飲酒一邊說:“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他的兒子到刑場與父親訣別,哭得淚人似的,金聖嘆說:“別哭了,我給你出個對你來對,上聯是:蓮子心中苦。”兒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對對聯,他好大一會兒沒有回答,金聖嘆說:“傻孩子,哪裡值得這麼悲傷呢?我替你對吧,下聯可接‘梨兒腹內酸’。”這聯是對得極其工穩的,上聯的“蓮”與“憐”諧音,意思是見兒子悲痛感到可憐;下聯的“梨”與“離”同音,指他的將要骨肉的孩兒。金聖嘆在死前如此從容不驚,竟然還有巧妙的文思,真不容易。所以採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記述這段故事後,稱讚他“志氣早定,故臨難不迷”。據說金聖嘆在受刑前還對劊子手說:“我有一封家書,請轉交給家裡的人。”劊子手在行刑後不敢隱瞞,把信送給了監斬官,那官兒疑心信中寫有反對朝廷的言語,拆開查閱,只見信上寫著:“字付大兒看:鹽菜與黃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傳,我無遺憾矣。”那官兒討了一場沒趣,自嘲地說:“金先生臨死還這樣捉弄人。”

各地官府監斬囚犯,其程序總的來說是比較簡單的,若是皇帝親自監斬犯人,那儀式可就大不一樣了。這種情況,主要是皇帝親自主持接受凱旋歸來的功臣獻納戰俘的典禮。明代舉行多次,氣氛森嚴,場面宏大,有關書籍的記載也比較詳盡。

單說萬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那次獻倭寇俘虜的大禮吧。那天上午辰時,陽光燦爛,萬曆皇帝朱翊鈞高坐在午門城樓上,太監、侍女、校尉、宦官、皇親國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蕭嶽蜂將戰俘帶到午門前聚集,自己在城樓下的御道正中跪下,兵部的兩名侍郎跪在他的兩側靠後一些,侍郎的頭齊及他的臂肘,三人成為一個“品”字形。蕭嶽蜂高聲致辭,首先報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職姓名,然後宣讀戰俘名單,並宣佈或磔或斬的處理意見,最後說:“合赴市曹行刑,請旨。”致辭完畢,俯首聽命。萬曆皇帝聽完,說:“拿去!”聲音低弱,大臣們站得稍遠一點的都聽不見,但在皇帝發令之後,身邊有近侍二人重複一聲:“拿去!”接著由勳臣貴戚四人同聲接著重複一聲:“拿去!”接著是八人,再後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這樣逐級擴音,聲響越來越大,到最後是站在城樓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齊聲大呼:“拿去!”聲音簡直如雷吼一般。之後,官兵押著帶鐵鐐、穿囚衣的戰俘出西安門,蕭嶽蜂親自壓陣,前往西市。沿途看熱鬧的市民填街塞巷,車馬只好緩緩而行,二十里的路程傍晚才到達。將囚犯斬首完畢,已是天色昏黑的時候了。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手狠心黑之輩,不僅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而有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清初有個名叫阿里瑪的武將,因功提升至京中任職,進城後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個勇力僅次於他的武官巴圖魯佔把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里瑪說:“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族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裡邊把我殺了吧!”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行進。巴圖魯佔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裡邊欣幸。在用刑時,阿里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刀砍不動。阿里瑪告訴巴圖魯佔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巴圖魯佔讓劊子手這麼做了,才把阿里瑪殺死。

明朝時,有個叫陸暉的蘇州人犯罪當斬,臨刑時,劊子手揮刀砍去,卻未能傷著他的皮肉,刀反而砍折了,這樣連續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頸完好無損,只有三個刀印。監斬官大驚,問他是怎麼回事,陸暉說:“我在入獄就讓家裡人造了一尊觀音像,虔誠祈求保佑。現在你們殺不死我,這是觀音菩薩的慈力吧!”監斬官把這個情況呈報,有司奏請朝廷,赦免了陸暉的死罪。這個陸暉,可能具有硬氣功一類的絕技,正如俗話說的“刀槍不入”,他說的觀音菩薩保佑的話不過是假託之詞。

由於劊子手行刑需要勇力,所以若同時斬殺許多死囚,一個劊子手是不能勝任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選派許多劊子手同時行刑,或者先由一名劊子手行刑,殺數人之後,再由別的劊子手替換他。手段極高強的劊子手一次能連殺多少人,筆者未見到這項“最高紀錄”,不敢妄言,但據常理推斷,恐怕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若一人連續不間斷地殺人,在殺到一定數量之後,不僅殺人者體力不支,而且所用的刀也不能再用了,或者刀口砍缺,或者刀身變形(據說人血的熱度可使刀身彎曲)。因此,考察劊子手的“業務能力”,就得看他能夠連續殺人的數目。清代咸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五十餘人,押赴福州市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都是凶頑亡命之徒,劊子手行刑時,對一名囚犯連砍數刀還不能砍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這天,有一個賣菜的農家少年,挑著個菜擔也來看殺人,見到鋸頭的情形,大罵劊子手是沒有人性的笨蛋。劊子手衝著他說:“你小子有能耐,來試一試。”少年放下菜擔,接過一把刀,連砍三十四顆腦袋,手起刀落,乾淨利落,而且神色不變。監斬的清軍武官非常驚異,當即表示接受這位少年入伍當兵,讓他專門負責處決囚犯。那時候的規矩,劊子手殺一名囚犯,應該得到一千錢的報酬,少年一下子得錢三萬四千,挑著菜擔子回家去了。少年向父親誇耀自己的事蹟,其父大怒,把他的錢扔到地上,又用木杖把他痛打一頓,堅決反對兒子幹這種作孽的差事。少年無奈,哭訴於武官請求退伍。他的父親堅決反對的態度,表現了一般民眾對劊子手職業的憎惡與鄙棄。

劊子手將犯人斬首時,犯人體內的血液會突然從斷了的動脈血管噴射出來,噴射的高度簡直令人難以置信。關漢卿著名悲劇《竇娥冤》寫竇娥在被斬首前發下三椿誓願,其中的一椿是,他讓劊子手在斬臺高處懸掛丈二白練,如果自己是冤枉的,在頭被砍掉後,“不要半星熱血紅塵灑,都只在八尺旗槍素練懸”。結果,竇娥的誓願實現了,他的一腔熱血沒有落地,全部灑在那幅白練上。這當然是關漢卿文學創作的浪漫手法,意在突出竇娥的冤情和悲憤,但這樣的描寫是有一定的事實基礎的。古代傳說,漢代東海郡有個孝順媳婦,名叫周青,身罹奇冤而被太守枉殺。周青臨刑前讓人豎起十丈竹竿,懸掛五條白幡,發誓說:“我若確實有罪,死後血往下流,若是冤枉的,血要向上噴。”結果在行刑時,周青的血呈青黃色,順著竹竿向上噴,達到最高竿頭,又向下落到白幡上。關漢卿筆下的竇娥,顯然是以東海孝婦周青為模特兒塑造出來的。

這樣的事例不僅一個周青。南朝梁天監十五年(516),荊州市斬人,斬首後血向上噴射,有一丈多高,然後散作雨滴狀,細細落下。人們覺得異常,這一年果然出現特大旱災。晉元帝司馬睿在位時,令史淳于伯運糧誤了期限,按律當斬。行刑時,淳于伯的鮮血順著柱子向上噴濺,達到兩丈三尺那麼高。此類現象若用今天的科學觀點來看待,不難理解。人體內心臟的運動產生一股巨大壓力,血液靠這壓力由動脈輸送到全身。人被斬首,血自然要噴射而出,文學作品的描寫和古籍的記述據客觀事實作了較大誇張,因而顯得格外離奇。

有人還說,如果把斬去頭的屍體扔到水中,他會直立不倒。水從脖腔處向裡灌,體內的血要向外噴湧,互相激盪,發出奇怪的聲響,非常可怕。

人被斬首時從脖腔中噴出的血液並不全是紅色的。前面說到東海孝婦周青的血是青色的,固然是一奇,但也有人的血是白色的。明朝初年,松江人錢鶴皋起兵反明,為張士誠復仇,兵敗被擒,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把他斬首,砍頭後白血噴湧如注。朱元璋大驚,認為他是厲鬼,於是下令讓全國百姓祭祀厲鬼。人們禱告時都稱呼說“無祀鬼神錢鶴皋”,後世相沿成為習俗,每逢祭祀時都要禱告一番。7也有的人斬首後無血。十六國時,安定人侯子光(或作劉光)年方二十歲,相貌英俊,自稱是佛太子,從大秦國來,應當在小秦國稱王。他改姓名為李子楊,不久自稱大皇帝,定年號為龍興。鎮西將軍石廣將他捕獲,斬首後他的頸上沒有血流出,十餘天后他的面色仍然和活人一樣。南宋末年,著名將領李庭芝兵敗被元兵俘虜,斬首後也沒有出血。以上兩例如果情況屬實,不知這是什麼道理。

劊子手在執行斬首時使用的是快速動作。所謂“鋼刀一揮,人頭落地”,時間極其短暫。從刀鋒接觸皮肉到脖頸被砍斷,大約不過十分之一秒。那麼在頭與身體分離的一剎那間,人的神經系統感覺怎樣,活著的人無法取得這樣的親身體驗,只能憑想像來推測了。古代的野史筆記中記述了不少這方面的傳聞,有些小說也寫到這方面的情節。

《聊齋志異》卷二有《快刀》一篇,寫明代末年,山東章丘盜賊作亂,被官軍捕獲十多人,押赴市曹斬首。其中一個士兵佩帶的一把刀非常鋒利,盜賊中有一個人認識這個士兵,就對他說:“聽說你的刀最快,斬首時決不會割第二次,請你用這把刀殺我。”士兵同意了。等到行刑時,士兵一刀下去,那盜賊的人頭就滾出去數步之外,在地上轉動未定時,口中稱讚到:“好快刀!”

這是小說家言,真實性令人懷疑。但是,史籍中可以找到相似的事例。南明永曆朝著名抗清英雄瞿式耜兵敗被清軍俘虜,慷慨就義。家屬收屍,把他的頭裝在一個木匣子裡,他的眼睛在睜著。家裡的人對著他的頭說:“公子平安無恙,你可以閉眼了。”他仍然不閉眼,又說:“焦侯(即焦璉,被封新興侯)也平安無恙。”這時,他的眼皮才合攏。人們都說:“這是瞿公的精靈未泯,死後還在惦記著朝廷的大事。”但是,瞿式耜的腦子是怎麼想的,可惜無法證實。和瞿式耜同時的楊廷樞,本是復社名人,明亡後匿跡深山,被清兵捕獲,受盡酷刑,一直罵不絕口,曾撕下衣襟,用自己的血寫絕命詞十二首,表達志向,以文天祥自勉。臨刑時慷慨不屈,仰天長嘯,連呼“大明”,頭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個大字,清晰可聞。8蒲松齡寫《快刀》,或許就是以瞿式耜、楊廷樞的傳說為依據的。

近代學者林紓(琴南)曾和他的好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討過人被斬首後的短暫瞬間有無知覺的問題。林紓認為,人被殺,督脈則斷,必然一無所知。王子仁不以為然,說法國有兩個醫生研究過這種現象,認為人的頸部雖然斷了,但腦氣還沒有立即消亡,可能會有微弱的知覺。不久,其中一個醫生犯了死罪,應當斬首,他的朋友對他說:“你的頭落地後,我捧著你的臉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覺,就睜開眼看看我。”這醫生同意了。到受刑後,朋友這樣做了,死者的頭果然睜眼看了他一下,隨即閉上,再喊第二聲時,眼皮卻不再睜開。

有的書中說,人被斬首後,不僅瞬間尚有知覺,而且身體還能做出一些動作。唐代劍南節度使花敬定(即杜甫寫《贈花卿》詩的那位花卿),一次作戰時與敵兵相遇,被敵將削去了腦袋,他的身體仍然持槍騎馬,奔馳到一個小鎮上,下馬到溪邊洗手。這時有一個浣紗少女看見了他,說:“你的頭都沒有了,還洗手幹什麼?”這位花將軍才頹然倒下。漢代豫章太守賈雍有一次交戰中失去了頭,身體騎馬回營,胸中發出聲音對眾將說:“我作戰失利,被賊傷害,你們說是有頭好呢,還是無頭好呢?”眾將哭著說:“還是有頭好啊!”賈雍說:“不然!無頭不也好嗎?”說罷,屍體墜馬而死。清初,有一位滿族勇將在關外作戰時,某夜晚敵兵劫營,黑暗中他的頭被一刀砍斷,但沒有落下來,他急忙用右手按著頭,左手揮刀殺死數名敵兵才倒地死去。

奇異的事情不止這些。據說有的人頭被割掉還可以長好。唐肅宗至德年間,太原人王穆為魯旻部將,在南陽和安史之亂的叛兵作戰時被敵兵砍了一刀,昏迷倒地,頸骨和皮肉都砍斷了,只有喉管把頭和身體連在一起。不久,他醒過來了,開始他未意識到自己已死,覺得想吃東西時,才發現頭懸在腹部。他用力把頭扶到了脖頸上放好,但一鬆手頭有垂下來了。他再次把頭扶正,用一隻手掌牢,另一隻手解開頭髮,分別系在兩肩上。此時他的戰馬沒有離去,他掙扎著上馬時,頭又掉了下來,於是又昏厥過去。再次醒來時,發現馬在他前面臥倒,他這才騎上馬背。剛行不遠,他的部下找到了他,扶歸大營,把頭固定幷包扎停當,休養了二百多天,傷口完全癒合,神志清醒如常,只是頭稍微向一側偏斜,脖子上留下一圈指頭粗的疤痕。唐代宗李豫在位時,周智光任華州刺史,部下有一個小吏名叫邵進詒的犯了罪,周下令把他斬首。邵進詒的妻子領回屍首,把頭對接在屍體的脖頸上,用針線四周縫好,不久邵竟然活了。邵妻急忙給他敷上傷藥,精心護理,十多天就全部康復。周智光得知這一消息,也沒有再追究。唐天寶末年,滎陽人鄭會年輕有勇力,自命不凡。適逢安祿山作亂,鄭會單人獨騎前去探敵兵虛實,結果寡不敵眾,慘遭殺害。家裡的人找到他的屍首,雲回去把頭接上,用谷樹皮作線縫合一處,幾天後就能睜眼看人。家裡人堅持喂他米湯,百日後身體恢復如常。上述三例,未必屬實。因為人頭與身體聯繫極其密切,除食道、氣管之外,更重要的還有動脈血管和神經,當代醫學如此發達,還沒有斷頭再植成功的事例,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怎麼可能?

某些書中還記載了更為離奇的傳說,有的人在被斬首後,僅存身軀仍然能活。南宋時,有個叫刁端禮的文士,因事路過浙江淳安縣境內的一個村莊,看見一個沒有頭的老人在打草鞋,動作非常麻利。刁端禮感到驚奇,就上前詢問,房裡走出一個壯年男子,自雲姓潘,他說:“這老人是我的父親,宣和庚子(1120)那年逢方臘之亂,被斬首。我在死人堆裡找到父親的屍體,求人抬回家中,他的手和腳還能活動。我們不忍心把他安葬,只是製作一個木匣,把他的頭顱埋到屋後,又用藥敷在他脖頸的傷口上。後來創口痊癒,中間喉管處就呈現一個孔穴,可以發出啾啾的聲音。我們從這孔穴給他灌粥湯,竟然一直活下來了,至今已有三十六年。他七十多歲了,還能幹活。”刁端禮聽了,驚訝不止。無獨有偶,唐朝開元年間,薊州縣令崔廣宗犯法被斬首,家人把他的屍體抬回去,也一直活著。他每當吃飯時,就用手畫地寫“飢”字,家裡人把食物粉碎成屑狀,從他脖頸的食孔中塞進去,用湯衝下。吃飽了,他又用手在地上畫“止”字。而且,他還可以和妻子一同生活,不久妻子又生了一個男孩。唐末昭宗天覆年間,段安節避兵亂離開京師長安,在商山旅店裡看見了一位老婦人只有下半截頭,坐在床上捻麻繩,手指動作甚是熟練。她的兒子和兒媳在旁邊,告訴段安節說:“廣明庚子(880)那年,黃巢攻入長安,母親被亂兵砍傷,鼻子以上的一半腦袋被削去。當時有人用藥把傷口封固,竟得不死。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這些事例,越發令人難以相信了。古人姑妄言之,我們今人姑妄聽之罷了。

還有一件事,不僅奇,而且神,說的是人被砍頭後還能長出一顆頭來。明朝初年,曾有過一陣平民百姓出家當和尚的熱潮。朱元璋痛惡這種現象,就命令抓來許多和尚處死。斬首的辦法很特別,在地上掘坑,把和尚埋在土裡,只露一顆腦袋。這樣一次掘十五個坑,埋棵十五個人,排列整齊,然後劊子手用大斧連續削去那些露出地面的人頭,叫做“鏟頭會”。當時有個神僧在被埋之列,他的頭被削去後,又立即從脖頸上又長出一顆頭,再削去,再長出,一連長出五次。朱元璋害怕了,就釋放了這位和尚,並且下令廢止“鏟頭會”。朱元璋“鏟頭會”一事屬實,神僧的法術純系傳說,人們附會這個故事,表現了對朱元璋的殘酷行為的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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