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慈善:樂清司法救助的新路徑'

""司法+慈善:樂清司法救助的新路徑

在一起工人追索勞動報酬案中,因“執行不能”,樂清法院給予“豸愛”基金司法救助。 紀承偉 攝

樂清市“豸愛”基金,由樂清農商銀行捐助,樂清市慈善總會設立,定向用於救助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當事人,為樂清法院深化司法為民、助力“基本解決執行難”、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新辦法,開創新路徑,讓更多生活困難的案件當事人獲得救助,彰顯“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人文關懷。“豸愛”基金已成為該院“司法+慈善”的一張亮麗的金名片!

■開了司法救助新渠道

“金法官,感謝您一年多來的奔走和執行,現在我弟弟的案件終於有了圓滿的結果!”申請執行人謝某姐姐在幫謝某領取8萬元“豸愛”救助金後,向金法官表示由衷感謝。

謝某是一起交通糾紛的受害人。2016年9月,得知妻子懷上二胎的謝某駕駛摩托車到菜場買菜,準備慶祝一番,不料,被盧某醉酒後駕駛的轎車撞傷,謝某頭部顱骨和大腿骨折。法院判決盧某賠償謝某53.8萬元。

因盧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入獄,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陷入“執行不能”困境。

金法官多方做盧某親戚的思想工作,讓其親戚幫忙履行。盧某的親戚也有願意幫忙履行的,只是在賠償數額上有所顧慮,表示最多隻能賠償35萬元。但要求案件一次性了結。

這樣意味著謝某要放棄18.8萬元的賠償金額,可這不是一筆小數目。而如果不答應這個和解方案,謝某將拿不到分文賠償款,因為法院不能強制執行盧某的親戚。謝某及其家屬一直猶豫不決。有人提醒謝某,說他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這樣也可以彌補一些。謝某最終與盧某家屬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謝某向樂清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申請,但最終卻被駁回。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規定,在審判、執行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侵權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一般不予救助。謝某在執行過程中已與盧某親戚達成和解協議,屬於不予救助的情形。

結果完全出乎謝某的預料。因為事故發生後,謝某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收入,上有父母需贍養,下有兩個幼子需撫養,家庭只靠妻子打工的微薄工資維持生計。前幾年他們家還遭遇火災,在政府的救濟下蓋了房子,欠了很多外債沒還清,家庭確實困難。

謝某及其家屬多次向金法官及法院反映此事,希望能得到國家司法救助。但法院必須嚴格執行司法救助規定。

“豸愛”基金提供了轉機,樂清法院通過基金救助謝某8萬元。

■活了司法救助源頭水

謝某領到的救助金是“豸愛”基金,定向用於救助樂清法院涉民生案件當事人。

樂清法院院長林向光在與樂清農商銀行工作交流中,得知銀行在“小而美”經營發展的同時,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林向光向銀行領導介紹了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一些“執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而申請執行人確實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生活困頓,需要有愛心的社會力量幫助他們,以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農商銀行表示願意承擔企業責任,為社會作貢獻,承諾5年時間向慈善機構捐資1000萬元。

2018年6月22日,樂清市慈善總會會長周明濤宣佈,樂清“豸愛”基金正式成立,並接受農商銀行定向捐贈1000萬元“豸愛”基金牌,現場簽訂了“專項基金管理協議書及捐贈協議書”。

“豸愛”基金由民間資本捐贈和資助,調動了社會力量參加司法救助事業,是司法救助制度一次有益嘗試。基金也接受國內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贈,組織開展專項籌資活動及合作項目募集的資金,基金增值收益等其他來源途徑。基金會成立當天,與會人員也紛紛奉獻愛心,進行捐款,現場共籌集善款16185元,“豸愛”基金進一步壯大。

“豸愛”基金為司法救助金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開闢了救助金來源的新源頭,是國家司法救助的有益補充。國家司法救助資金通常由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資金額度有限,遠遠滿足不了司法救助龐大體量,比如,樂清市司法救助撥款是每年60萬元,在適用上要以最嚴的規範辦理,否則就會捉襟見肘。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嚴格,救助面較為狹窄,而且單筆救助金額限制嚴格,規定救助金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一般不超過3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據瞭解,2018年至2019年6月,樂清法院得到國家司法救助金救助的是22件27人,總金額為63.9萬元。

“豸愛”基金救助程序較為靈活,受救助事由較國家司法救助更加寬泛,救助對象更廣,受眾面更大。截至今年6月底,“豸愛”基金已累計對80件執行案件中的86名當事人發放救助金121.14萬元。其中得到國家司法救助後,再獲“豸愛”基金救助的有10件11人。

2016年5月,鄭某因建房需要,將建房地基旁的石山開採發包給戴某。戴某以日工資300元的報酬僱傭陳某進行開採。同年6月3日,陳某開採山石時不慎被石頭擊中,摔落至地面受傷。法院判決戴某賠償陳某11.5萬元,鄭某賠償陳某1.3萬元。鄭某如期履行了賠償義務,而戴某賠償了一部分款項後便無力償還,名下也無財產可執行,導致案件“執行不能”。

陳某是貴州的外來務工者,受傷後他多處骨折,兩肺感染伴雙側胸腔積液,右肝囊腫,構成了十級傷殘,後又進行二期手術,長期醫療又散失勞動能力,生活陷入困難。

根據陳某的實際情況,樂清法院決定給予陳某國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同時給予“豸愛”基金司法救助25000元。陳某同意案件實體結案。

■解了困難群眾心頭怨

貴州的汪某在陳某廠裡打工,2016年12月,汪某與陳某簽訂協議書,確認陳某結欠汪某工資款4萬元,約定自2017年1月5日起每月支付5000元,8個月內付清。汪某多次催討,陳某分文未付。

4萬元血汗錢,是汪某一家的全部希望,汪某原本想拿工資回家過年的,最終卻是一個泡影。汪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而法院一直找不到陳某的下落,也沒有發現陳某可供執行的財產。拿不到工資款,汪某滿肚子的怨氣。

像汪某這樣在陳某處打工的還有17個人,他們的情況跟汪某差不多,拿不到工資,一年甚至幾年的辛苦化為泡影。他們聯合到市政府信訪;有組織地輪番給經辦法官打電話,致使經辦法官無法正常辦案;他們是每月一次院長接訪日的常客,打亂正常接訪秩序。

但是,汪某等18名工人的情況,不能向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救助。

目前,國家司法救助制度主要救助受到犯罪侵害導致死亡、重傷、嚴重殘疾、急需醫療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擊報復的舉報人、證人、鑑定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人員,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四類人。而“豸愛”基金可以對勞動爭議、工資報酬等涉民生案件的當事人進行救助,有效化解該類涉民生案件。

最後樂清法院通過“豸愛”基金對汪某司法救助了20000元,對其他17名汪某的工友們救助了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豸愛”基金為實現汪某等勞動工資的期望有了緩衝地帶,有效緩解了民工和司法的對立情緒。

“豸愛”基金適用於國家司法救助相關規定不能做出救助裁定的當事人,其適用的案件類型較國家司法救助規定更寬泛,一般適用於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追索勞動報酬、勞動爭議或經濟補償案件;其他確需救助的案件。“豸愛”基金救助的80件案件中,其中勞動工資類案件所佔比重最大,52件案件佔全部案件數的65%,救助金額佔全部的30.80%。

“豸愛”基金使一部分生活處於困境的當事人及其家屬暫時渡過了生活上的難關,也紓解了怨氣,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一定作用,提升了黨委、政府和法院以人為本、關愛民生的民本形象。

■規範使用功效最大化

“豸愛”基金使用雖然程序上較為靈活,但也注重規範使用。制定《樂清市慈善總會豸愛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樂清市慈善總會豸愛基金評審規則》,成立基金評審委員會作為樂清市“豸愛”基金髮放議事機構,由樂清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1名、樂清法院工作人員2名組成。“豸愛”基金評審委員會做好救助資金髮放管理,確保管理科學,資助透明,評審公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並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通過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公開基金使用和運行情況。

“豸愛”基金的申請、審查、審批程序規範。申請執行人申請“豸愛”基金司法救助的,明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相應的證據材料。案件承辦人對申請司法救助的事實和金額進行審查,然後交“豸愛”基金評審委員會。“豸愛”基金評審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未超過浙江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個月總額的申請救助金額,由副執事決定發放。對未超過浙江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4個月總額的申請救助金額,由執事決定發放。對超過上述款項,但未超過浙江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總額以下的申請救助金額,由基金評審會按照票決方式決定發放。

據樂清法院副院長、司法救助委員會主任張立雄介紹,“豸愛”基金救助申請人,並不意味著免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責任,法院會繼續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胡某受僱在鄧某的作坊加工製作儀表,2018年5月,經雙方結算,鄧某尚欠胡某工資款6268元,但鄧某拖欠未支付而引發訴訟。法院判決鄧某支付胡某工資款6268元。執行過程中,發現鄧某也是外來務工人員,無財產可供執行,對鄧某實施司法拘留後,仍未執行到位。

而胡某家庭較困難,決定給予“豸愛”基金司法救助6268元。

後法院從鄧某處執行到執行款5000元,遂將該執行款返還“豸愛”基金。

樂清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吳鬆海說,“豸愛”基金的成立,是慈善事業和司法事業的一大創舉,是破解執行難工作的開創性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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