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之進展情況公告(二)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之進展情況公告(二)

證券代碼:002450 證券簡稱:*ST康得 公告編號:2019-1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於《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的前期信息披露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19年4月30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其中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控股股東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下稱: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提出了質疑,在隨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發出的兩份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239號、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244號)中也對該《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表示了關注。公司已分別於2019年5月8日及2019年5月11日在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函回覆中披露了《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公司與西單支行就該協議的溝通內容等信息。公司已於2019年5月14日向西單支行發出《商務函》,具體內容見2019年5月16日公司發佈的《關於之進展情況公告》(公告編號:2019-092)。

二、關於《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的進展情況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銀行西單支行《關於之回函》,具體內容如下:

致: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貴司落款日期為2019年5月14日的《商務函》,本支行已經收悉。本支行與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貴司等成員單位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系各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依法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議合法有效。

貴司《商務函》所述“《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法而自始無效”等內容,與事實不符。貴司依法享有協議明確約定的權利,也應嚴格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協議已明確約定成員單位退出的程序,如貴司要求退出現金管理服務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執行,本支行將依法予以充分配合。

貴司作為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契約精神,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履約,依法、合規、真實、客觀披露信息,以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特此覆函!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

2019年5月17日

三、公司將採取的進一步措施

1、公司對西單支行的回函持有異議。公司將於近期對該回函作出正式迴應。

2、公司管理層已將西單支行的違規行為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後續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採取進一步措施,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減輕對公司、債權人和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3、公司將持續關注、推進此事項的進展,如有進展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特此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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