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九江一女子因使用“小太陽”不慎失火致1人死亡 獲刑1年6個月

九江 彭澤 刑法 消防 九江新聞網 2019-06-01

九江新聞網訊(袁利 記者 程鵬)電取暖器(俗稱“小太陽”)在冬天是很多家庭取暖必備,但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因為如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發火災。日前,九江市彭澤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消防刑事案件,被告人程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警鐘!九江一女子因使用“小太陽”不慎失火致1人死亡 獲刑1年6個月

“小太陽”網絡配圖

2019年1月18日上午,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降臨到彭澤縣一居民自建房,火災不僅燒燬了房屋,並造成一人當場死亡。經消防救援機構火災調查人員深入調查,最終認定起火原因為程某某在出租房內使用取暖器(俗稱“小太陽”)不當而引發火災。

火災發生後,程某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彭澤縣警方刑事拘留,並於1月31日經彭澤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4月22日,彭澤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程某某使用電熱取暖器(俗稱“小太陽”)烘烤取暖,隨後起身去廚房做飯,離開時其未關閉取暖器,隨後,取暖器將周邊可燃物烘烤引燃,致使屋內發生火災,導致在樓上房內休息的被害人劉某某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某在使用電取暖設備時,疏忽大意,引致火災,致一人死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56128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程某某烤火後離開時未隨手關閉取暖器電源,這看似不起眼的小小舉動,卻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給死者家屬帶去無盡的悲痛,也給全社會敲響了消防安全警鐘。廣大人民群眾務必要從中吸取教訓,在工作和生活中重視用火用電安全,加強消防安全意識,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上演。

家庭火災的發生往往是因為居民一時疏忽大意,如果我們在生活中能養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習慣,其實可以避免很多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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