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傷潛逃20年 數罪併罰,一審獲刑16年6個月

貨車 性侵犯 交通 刑法 廣東 株洲 湖南高院 2019-07-14

“被告人帥某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隨著法槌落下,一樁發生在20年前的交通肇事致人死傷案告一段落。近日,來自株洲市的死傷者家屬,將一面寫有“司法為民,青天可鑑”的錦旗送到了瀏陽市人民法院主審該案的法官粟暢手中。

20年前

交通肇事致一死一傷,肇事者棄車逃逸

時間回溯到1999年1月16日,當晚8時許, S211 鎮頭鎮回龍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貨車在行駛過程中,撞上停在路邊的一輛微型貨車,導致一人受傷倒地,一人當場死亡。當交警接到報警趕到現場時,肇事貨車司機已棄車逃離了現場。

死者姓凌,株洲市人。據其兒子凌先生介紹,當天父親租用了一輛微型貨車到鎮頭鎮拖運木材,在返程途中因車輪爆胎,便將車停在路邊準備換胎,不料此時肇事大貨車撞了過來,將他的父親和微型貨車司機撞飛。凌先生的父親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

根據肇事司機遺棄在現場的車輛和車輛號牌,凌先生一眼就認出了車主。“車主是帥某江,是我的同學,也是同鄉。”根據凌先生提供的線索,交警部門立即對涉嫌交通肇事的帥某江進行追查,但由於其在事發後未回家,並斷絕了與外界的聯繫,一時未能將其緝拿歸案。

同年2月6日,經交警部門勘查認定,帥某江夜間行車未確保安全,車輛未按期年檢,發生事故後棄車逃跑,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後來我們家屬和交警也多次到帥某江的家裡,但每次都碰不到人。”凌先生說,因帥某江長期潛逃在外,這起案子一拖就是20年。

20年後

肇事者數罪併罰獲刑十六年半

該案在去年9月終於出現了轉機,公安機關在開展網上追逃工作時,掌握了在逃嫌疑人帥某江的行蹤線索。

去年9月17日,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將藏身於廣東的帥某江抓獲歸案。到案後,帥某江如實供述了20年前駕駛大貨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

“經濟條件有限,賠不起,所以想一走了之。”帥某江稱,這20年裡,他一直在廣東打工,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現在被抓回來了,反倒心裡踏實了。”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帥某江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後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此外,經法院查明,帥某江曾夥同他人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責令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

提醒

交通肇事後,應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應當履行停車、報警、保護現場、接受處理、救護傷者這5項義務,其中有任何一項缺失,都將被認定為逃逸。

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將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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