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取得酒店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酒店 財會 建築 交通 高頓財稅 高頓財稅 2017-09-16

為什麼我們取得酒店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這樣的住宿費可以抵扣

情況1:公司員工出差,收到小規模納稅人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3%進行抵扣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3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元

貸:庫存現金 309元

情況2:公司員工出差,收到一般納稅人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6%進行抵扣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3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元

貸:庫存現金 318元

這樣的住宿費不得抵扣

情況1:公司接待客戶,到一般納稅人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不得抵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3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元

貸:庫存現金 318元

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8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8元

情況2:公司組織員工旅遊,收到一般納稅人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元

貸:庫存現金 318元

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8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8元

總 結

(1)同樣取得一張費用單據,用途不同,會計處理就不同,稅務處理也不一樣,產生的涉稅風險也不同;

(2)提醒會計人員,單憑一張發票就可以入賬的時代逐漸會過去了,必須取得足夠的證據鏈,來佐證業務發生的真實性,如住宿費的發生是否和企業經營相關等,差旅費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必須附有以下一些證明材料如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只有這些資料齊全,才能證明其業務真實,並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參考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第十條規定:

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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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頓財稅學院(ID:gaoduncaishui),轉載於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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