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隊長兼職幹保安,給娛樂場所撐“保護傘”

酒店 法律 法制 社會 生活報 2018-12-07

據《法制日報》報道

近日,福建省寧德福鼎市人民法院對原福鼎市桐城派出所第三警務隊輔警副隊長張某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據瞭解,張某私下收受娛樂場所給予的工資和好處費,兼職保安,利用輔警的權力充當非法交易的“保護傘”。

輔警隊長兼職幹保安,給娛樂場所撐“保護傘”

網絡配圖

今年4月,福鼎市公安局查處了一起案件:大華商務酒店股東朱某峰在接手酒店管理工作後,開展賣淫等涉黃項目。在排查中,專案組發現,朱某峰曾向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輔警隊長張某送上現金2000元。而在傳訊中,張某則解釋,這2000元是他在酒店兼職當保安時每月所得的工資。原來,幾年前,張某向某娛樂會所提出兼職當保安的想法,稱自己不僅能夠幫忙擺平鬧事者、處理糾紛,還能在治安檢查中給予照顧。張某陸續以兼職保安為名,與東某娛樂會所、金某娛樂商務會所等娛樂場所簽訂了所謂勞務合同。

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間,張某收取轄區富某足浴中心、康某足浴店、大某商務酒店、南某足浴店等(部分場所涉嫌組織賣淫活動)錢款後,多次通風報信,將桐城派出所對娛樂服務場所開展的警務行動提前通知場所股東,充當“保護傘”。經查,在此期間,張某多次收受桐城派出所轄區內被管理對象錢款共計27.82萬元。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本案屬於典型的以所謂勞務報酬的形式掩蓋行賄受賄的情形。經法庭審理,福鼎市法院以受賄罪對張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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