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2019】一男子打完司機打輔警,咋不上天呢?'

刑法 法律 鑑劇大賞 跳槽那些事兒 景縣司法局普法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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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男子借酒滋事,二話不說揮拳就上,打完前車司機打輔警,最終該男子高某因毆打他人和阻礙執行職務被景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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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男子借酒滋事,二話不說揮拳就上,打完前車司機打輔警,最終該男子高某因毆打他人和阻礙執行職務被景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亮劍2019】一男子打完司機打輔警,咋不上天呢?

8月22日13點左右,在洚河流鎮某十字路口,高某酒後駕車撞了前車戈某的車尾,二人發生衝突,且高某出手打了戈某。戈某遂報警,洚河流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後,高某情緒激動,態度蠻橫,拒不配合民警調查。民警將高某帶上警車,期間高某多次下車,民警要求高某配合執法,高某因此不滿,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對隨行輔警拳打腳踢,致使輔警輕微傷。民警迅速將其制服,高某酒醒後,對違法毆打他人和輔警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高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方提醒

刑法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的行為,以及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妨害公務行為的出現,是對國家權威性和法律嚴肅性的挑戰,妨害公務罪的設定是國家職務行為順利進行的刑法保障。

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輔警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也能成為妨害公務罪的侵害對象,只不過是附條件的——輔警不能獨立地成為妨害公務罪的侵害對象,但是其在執行職務時有正式民警帶領,就能成為妨害公務罪的侵害對象。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277條進行了修訂,增設“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的條款。簡單來說,就是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包括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和在民警帶領下正在執行職務的輔警),構成妨害公務罪,是要被從重處罰的。

來源:景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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