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交通違法不服管 辱罵毆打執勤輔警被刑拘'

交通 刑法 法律 高峰 半島晨報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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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一起普通的交通違法行為,違法駕駛員本應服從現場執勤警員的管理糾正,但該男子卻對執勤輔警破口辱罵並進行毆打。目前,該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我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9 月 3 日 17 時 30 分左右,交警支隊甘井子大隊輔警張某在松江路張前路崗位執勤疏導交通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遼 BxxxQ6 的吉普車沿松江路右轉道行駛至張前路路口等待紅綠燈時忽然不按標線行駛,將車頭向左,試圖在紅燈結束後左轉行駛,當時正值下班晚高峰期間,這種違法行為不僅會擋住了其後面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交通擁堵,而且極易產生危險。張某立即趕到車前將其攔下,把車輛引導到安全的位置後,對駕駛員劉某(男,29 歲,遼寧鳳城人)不按線行駛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勸導,沒想到劉某在下車以後,以張某態度不好為由,指著張某的鼻子開始辱罵,隨後對張某進行了毆打,並把張某打倒在地。張某隨後呼叫轄區警力進行支援。甘井子公安分局辛寨子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劉某控制並帶回所內進行調查。

經查,劉某曾因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經民警訊問,劉某對其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訊問過程中,劉某表示自己不應該辱罵毆打正在執行勤務的輔警,也對這種不理智的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悔過,並向張某進行了道歉。

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警方的執法權威不容侵犯,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違法行為,劉某因為其不理智的行為將付出身陷囹圄的慘痛代價。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自今年 2 月 1 日,公安部頒發施行《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來,全市公安機關進一步提升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工作力度,對於襲警辱警、妨礙工作、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零容忍",堅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

此外,據記者瞭解,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孫顥源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 首席記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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