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漢子酒後有多可怕:腳踹一民警,抓傷一民警,咬傷兩輔警,砸壞一電腦'

揚中 電腦 法律 鎮江 揚眼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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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9月1日訊(通訊員 常文金 於穎 記者 萬凌雲)女被告人鄭雪(化名)以暴力阻礙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依法應當從重處罰。1日,記者從鎮江中院獲悉,鄭雪近日被揚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院方介紹,2019年6月26日21時許,揚中市公安局新壩派出所民警薛某、王某帶特勤隊員鞠某、高某,著制服至揚中市新壩鎮某飯店處理一起打架警情時,發現被告人鄭雪涉嫌毆打他人。於是,就對鄭雪進行口頭傳喚。但鄭雪拒不配合並對出警人員進行辱罵,後被採取強制傳喚措施。

在強制傳喚過程中,鄭雪用嘴咬傷特勤隊員鞠某的左手拇指、高某的右手手臂,並朝民警王某腹部踢數腳。被告人鄭雪被帶至新壩派出所辦案區後,仍不聽民警勸阻,將前來協助處置的民警楊某頸部抓傷,並將揚中新壩派出所辦案區人身檢查室內一臺液晶顯示器砸壞。

經鑑定,民警楊某、特勤隊員鞠某、高某的損傷均構成輕微傷;被損壞的液晶顯示器,價值人民幣250元。

揚中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雪曾因違法被行政處罰,可以酌定從重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鄭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鄭雪當庭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鄭雪取得了楊某、鞠某、高某的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庭作出如上判決。

主審法官介紹,妨害公務罪是指行為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本案中,被告人鄭雪應當放下成見,優先配合公安民警工作,接受詢問,處置打架糾紛。但是,鄭雪酒後失控襲擊處警人員妨害執行公務,依法應當定性為妨害公務罪。

最終,綜合其具有坦白、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在從輕同時適用監禁刑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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