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記性!兩次酒駕被罰,男子依然酒後開車還無證駕駛'

井陘 燕趙都市報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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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只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而在8月17日被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五中隊查獲的駕駛人宋某卻是兩次酒駕挨罰不長記性,此為第三次酒駕受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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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只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而在8月17日被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五中隊查獲的駕駛人宋某卻是兩次酒駕挨罰不長記性,此為第三次酒駕受罰了。

不長記性!兩次酒駕被罰,男子依然酒後開車還無證駕駛

8月17日凌晨2時35分許,井陘交警五中隊民警在392省道陘山大道段查“三駕”時,發現從長崗方向開來一輛小型普通客車,便示意停車。該車未停,企圖闖關逃跑,後被民警攔住。

民警看見駕駛人神色慌張,感覺不正常,即問:“你喝酒了嗎?”“沒有!”當事人回答得很乾脆。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對方磨蹭了一會兒拿不出來。民警又問:“你叫什麼?”對方回答:“宋某。”接著,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3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這時,宋某才無奈承認,16日晚上喝了酒,已經睡了一覺,心想過了好幾個小時,酒勁消退,半夜交警也不會查酒駕了,懷著僥倖心理,便開車上路,沒想到還是被查住。

民警通過警務平臺核實宋某身份信息,驚奇地發現宋某有兩次違法記錄:2016年4月2日21時6分在歧銀線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交警查獲;2019年3月13日21時47分在井陘縣城河邊路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現在還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其又第三次酒駕了。

宋某存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酒後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當場扣留機動車,並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責令其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根據相關規定,宋某將面臨行政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的處罰。

(燕都融媒體記者 任利 通訊員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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