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罰才幾個月“二次酒駕”終被拘留'

交通 摩托車 遂寧新聞網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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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在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一起二次酒駕。

當日晚上8時30分許,在市城區濱江路,一輛車牌號為川JD**62的摩托車行駛至市城區天宮路與濱江路口交界處檢查卡點時,被卡點的執勤交警攔停在了路邊接受檢查。“交警同志,我是按道行駛的,沒有違規吧。”面對交警檢查,該車駕駛員不時與交警理論。然而,其嘴中的酒味卻不時散發出來,交警立即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6.1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而現場交警在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查詢還得知,該駕駛員於2019年4月17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檔獲並處罰,現其駕駛證仍在依法暫扣期間,故其行為為系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駕駛員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後駕駛,交警對其作出了罰款1000元,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將繼續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展開各項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新中國成立70週年營造良好的交通氛圍。(全媒體記者 呂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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