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男子二次酒駕被查'

交通 畫報朔州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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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香)酒後駕駛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交通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而有些人曾經因酒後駕駛被處罰過,還是“饞酒”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結果到拘留所“度假幾日”。

  9月10日21時10分許,石崖灣治超中隊民警在平朔線46公里處巡邏時發現一輛號牌為晉FG***8的小型轎車行跡可疑,有逃避檢查的嫌疑,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了檢查。當打開車門時,駕駛員靳某滿身酒氣,現場經呼氣酒精檢查儀檢測結果為35.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隊做進一步調查,後經查詢,當事人靳2018年10月份在朔州交警支隊二大隊有過酒駕被處罰的記錄,此次為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靳某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行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麻世傑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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