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醉駕身亡,父親把當天酒友全部告上法庭

法律 交通 摩托車 發現佩奇 貴州都市報 2019-05-24

5月21日,盤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團隊成功調解兌現一起喝酒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原告稱,其兒子石某某,生前給被告王某某做工,石某某和其他被告是工友。2018年9月26日中午,王某某帶領被告龍某、雷某某、徐某某、潘某某和石某某到盤州市某餐館吃飯。吃飯過程中,上述被告明知石某某系騎摩托車去吃飯的,不能飲酒的情況下,未對喝酒的石某某進行勸阻。喝酒結束後,明知石某某已酒醉不能駕車,在石某某欲駕車離開時不加以勸阻或者採取安全方式送石某某回家,導致石某某醉酒駕車回家途中撞在隔離帶內鋼架上死亡的事件發生。

經盤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石某某系醉酒後駕車死亡。據此認為,被告對石某某喝酒後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故均有過錯,要求對石某某死亡的後果承擔責任。

承辦法官通過釋明法律規定,死者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醉酒不能駕駛機動車,其在醉酒情況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進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死亡的結果,應對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共同飲酒的被告,未盡勸阻及安全護送義務,對石某某死亡的結果應承擔相應責任等方面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當事人在明白各自過錯的情況達成調解協議,並兌現部分賠償款項。

該案成功調解,不僅化解社會矛盾,達到案結事了的訴訟目的。同時,法官在此提醒各位,人際交往應酬過程中切勿勸酒,同時履行好安全護送義務,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都市新聞

支蘭芬 記者 鄧倩

編輯 郝夢

校對 肖陽

編審 廖波 石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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