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失身酒”,後有“迷姦藥”,多少飲料以犯罪之名行銷?

市場營銷 雞尾酒 藥品 朱毅 朱毅 2017-09-08

去年,有一款名為“四洛克”的酒精飲料火爆網絡。傳言這種酒後勁兒足,喝完容易讓人“斷片兒”,有個“斷片兒酒”稱號,更有甚者將其稱為“失身酒”。

四洛克名字的由來是這款飲料有四種主要成分,分別是酒精、咖啡因、牛磺酸、瓜拉納。由於這款飲料容易使人酒精中毒,於是配方被強制修改,去除了咖啡因、牛磺酸與瓜拉納。從銷售網站顯示的配料表可以看出,目前它不過是一種普通的酒精飲料。

前有“失身酒”,後有“迷姦藥”,多少飲料以犯罪之名行銷?

配方修改之後,“四洛克”變成了“一洛克”,不過“失身酒”這個名號它還是落下了,從買家評價中即可窺見他們的購買動機。好奇也好,惡搞也罷,除了有點“後勁兒”之外,酒精度只有12%vol的它,已經跟普通的酒已經沒有什麼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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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身酒”從了良,不過總有不良居心的人,試圖繼續作惡。今年,名為“咔哇”的飲料火爆各大娛樂場所,雖然它不含任何酒精,不過據說效果並不亞於“失身酒”。9月4日有消息稱,警方在一款咔哇飲料中檢測出了管制藥物成份,多地警方已經開展調查。

前有“失身酒”,後有“迷姦藥”,多少飲料以犯罪之名行銷?

被查的這款飲料名為“咔哇潮飲”,從其標註的功能性成份來看,主要是γ-氨基丁酸。γ-氨基丁酸又名氨洛酸,廣泛存在於動植物體內。據研究,它具有改善睡眠、改善神經機能、抗焦慮等多種功能,作為一種功能性因子,在有些國家已經被開發用於功能性食品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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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從披露的消息來看,它的成份卻是γ-羥基丁酸,雖然名字只有一字之差,不過這種成份卻早在2007年,被列為一類精神藥品加以管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進行零售。

上世紀60年代,γ-羥基丁酸被用作靜脈麻醉以及治療酒精依賴和睡眠紊亂等症,不過它有極大的毒副作用,長期服用會產生依賴性,後來逐漸被其它藥物所取代。由於它無色無味,加到飲料當中,很難察覺,加之飲用之後會造成記憶喪失,因此被一些不非之徒用於性犯罪,於是被俗稱為“迷姦水”。歐美許多國家也將其列為一類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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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失身酒”,還是“迷姦水”,這兩款飲料火爆的相同點都是以引誘性犯罪作為噱頭。儘管“失身酒”已是普通酒飲料,當我們在網站搜索“失身酒”時,搜索結果顯示大多數依然是與四洛克相關內容。如何將這種惡俗營銷扼殺在搖籃之中,似乎並沒有一個太好的辦法,畢竟它不是產品正式宣傳用語,只是私下口舌相傳,而在網絡時代,這種傳播似乎顯得更為迅速、廣泛。

儘管我們無法扼制流言,但是我們也許可以從源頭抓起。從四洛克被強制刪減配方,到γ-羥基丁酸濫用之後才被列為管制藥品,都可以看出,法律總是滯後的。雖然法律不可能預見新型犯罪,不過在飲料這一塊,似乎可以對其做一個更寬泛的標準。如果能夠制訂出一個麻醉程度的標準,那麼不管飲料裡添加了酒精成份還是其它麻醉成份,都可以強制要求其標註出麻醉程度,這樣就可以很直觀地給消費者進行提示。

目前,功能性飲料層出不窮,酒類飲料也開始步其後塵。以雞尾酒為例,市場上的預包裝雞尾酒異彩紛呈,從包裝上看與普通飲料極為相似,很難分辨出是否為酒飲料。雖然大型的超市將其放置於酒類商品當中,不過從街邊小超市或小商店來看,許多雞尾酒飲料都與普通飲料擺放在一起,加之雞尾酒酒精度不高,喝完可能並沒有醉意,這很可能會使人誤喝,從而引發酒駕等問題。酒精類飲料能不能像菸草製品一樣,進行更為明顯的強制標註,似乎也值得考慮。

前有“失身酒”,後有“迷姦藥”,多少飲料以犯罪之名行銷?

目前警方對咔哇潮飲並沒有正式公佈查處的結果,不過可以預見的是,這種以犯罪之名行銷的飲料還將會出現。國外已經出現的“全裸水”“失身咖啡”等類似飲品,似乎已經在向國內好奇滿滿消費者招手。如何斬斷他們這雙手,考驗的既是人性,也是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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