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中小企業的國際經驗及啟示

黃劍輝 民生銀行研究院院長

在中美貿易摩擦的情況下,如何能夠做強中國的實體經濟,如何更好的為實體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如何為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支持,是需要破解的一個命題。對此,可以借鑑國際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經驗。

歐美國家是兩隻手服務小微企業,一隻手靠政策性金融機構,另外一隻手是靠市場。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缺位問題,不僅存在於現階段的我國,在眾多發達國家的長期發展歷程中也同樣存在。但是現在,在發達國家,這個問題已初步解決。根據世界銀行MSME FINANCE GAP報告指出,發達國家中小企業融資缺口占GDP比重已普遍降至10%以下,這為廣大發展中國家及我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以美國為例,決策層高度重視小企業的發展,於1953年便頒佈了《小企業法》(Smallbusiness Act),並據此設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縮寫SBA),這對美國建立小企業管理和服務體系、明確小企業的法律地位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在美國的架構中,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一些中介機構如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CDC、NPO也是與商業銀行形成一個聯動合作,政府、中介機構和商業銀行是一種連動式的,這樣很好的結合資本市場,能夠抵達中小企業。德國實行全能銀行制,相較於美國,其銀行體系比資本市場更加發達,所以建立起了以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擔保銀行和州立投資銀行等間接融資為主體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其聯邦政府、州政府和KFW擔保公司也是中間有強大的聯動,政府、中介機構通過聯動以後,在與民間金融機構向民營銀行相結合,最終能抵達小企業,不是完全靠市場單方面破解。

法國也一樣,最近,在2018年9月還出臺了《推動企業增長與轉型行動計劃》法案,減稅降費,旨在支持中小企業做大做強。此外,法國已經建立起以BPI金融集團、小企業互助擔保公司(SIAGI)、創新創業貸款為主體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

在日本,於1948年通過了《中小企業廳設置法》,在通產省(即現在的經產省)設立了中小企業廳,成為管理中小企業的最高機關,負責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的活動。於1950年又制定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法》,此後又相繼建立了以日本政策金融公庫(JFC)、日本保險協會(CGC)和日本商工中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HOKO CKUKIN)為主體的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

我們國家中央政府在研究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時候,應該很好的借鑑一下市場經濟國家,如美國、法國、日本的經驗,推動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深入聯動,破解制約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抵押和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光靠市場是不行的,只靠政府肯定也不行。發達國家經過多年的探索,給出了比較清晰的路徑。

要解決現有的制度障礙,提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路徑,具體有兩方面的建議:

第一,政策層面的建議

1、加快推進民營銀行的設立進程,增加供給主體。改革開放40年,我們國家的需求端都是5600萬家的小微企業,供給端還是國有銀行為主體,這是不匹配的,國有大型為主體的供給體系跟90%多以上的小微企業這樣一個需求體系存在結構性的矛盾。加快設立中小民營銀行是必須的。

2、積極構建多層次融資擔保體系。這需要政府和中介機構進行聯動,借鑑國際經驗。

3、完善全國性企業信息平臺。幾個月前全國工商聯高主席在浙江台州主持一個會的時候佈置了一個任務,要求打通信息平臺,破解制約融資難、融資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此降低客戶的篩選成本,降低風險。

第二,銀行層面的對策:

1、研究賦能創新銀企合作發展模式。金融平臺應該能夠賦能企業,銀行應該變成促進企業業務發展的平臺。

2、科技金融化解民企風險防控難題。引入科技的手段化解民企風險。光靠人去現場調查是不夠的,要靠大數據等科技手段。

3、科學分類服務民企的全生命週期。花旗,還有開泰銀行是按企業全生命週期設計風控的。泰國的開泰銀行業非常有特點,他們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搞的是全生命週期的服務體系,信貸工廠的運營體系,事業部式的組織架構,專業化的人才團隊,這4條是它的基本做法。

4、產品創新滿足民企的個性化需求。

5、綜合金融為民企提供全方位服務。

所以,下一步應分行業全週期地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來應對中美貿易摩擦的背景下,整個全球經濟的下行週期。我們提出三大戰略:要做民營企業的銀行,科技金融銀行,綜合服務的銀行。另外,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設立供應鏈金融事業部,為產業鏈上中下游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

(本文由作者參加6月15日華夏新供給金融論壇發言摘編,經作者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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