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金融科技發展規劃 到2021年實現 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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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昨日(6日)獲悉,央行正式發佈《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下稱《規劃》)。《規劃》提出三年發展目標: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樑八柱”,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科技應用能力,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使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於國際領先水平。

《規劃》同時確定了六方面重點任務,包括: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強化金融科技合理應用、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審慎監管力度、夯實金融科技基礎支撐。

具體來說,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目標包括:金融科技應用先進可控、金融服務能力穩步增強、金融風控水平明顯提高、金融監管效能持續提升、金融科技支撐不斷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繁榮發展。

對於發展金融科技的重要意義,《規劃》指出,金融科技將成為推動金融轉型升級的新引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新途徑、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新機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新利器。

在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方面,《規劃》要求,金融機構要在年報及其他正式渠道中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用於創新性研究與應用的科技投入情況以及科技人員數量與佔比,要求金融機構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佔比。

而在體制機制的優化方面,《規劃》提出,提高跨條線、跨部門協同協作能力,加快制定組織架構重塑計劃,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創新模式,切實發揮科技引領驅動作用。

《規劃》表示,助推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建設,在切實保障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與敏感數據前提下,強化金融與司法、社保、工商、稅務、海關、電力、電信等行業的數據資源融合應用。同時,將加快雲計算金融應用規範落地實施。

關於人工智能的金融應用,《規劃》表示,圍繞運用人工智能開展金融業務的複雜性、風險性、不確定性等特點,整合多學科力量加強人工智能金融應用相關法律、倫理、社會問題研究,推動建立人工智能金融應用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

《規劃》中提出,探索人臉識別線下支付安全應用,藉助密碼識別、隱私計算、數據標籤、模式識別等技術,利用專用口令、“無感”活體檢測等實現交易驗證,突破1:N人臉辨識支付應用性能瓶頸,由持牌金融機構構建以人臉特徵為路由標識的轉接清算模式,實現支付工具安全與便捷的統一。(黃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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