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以及四大AMC發展歷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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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以及四大AMC發展歷程分析

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裡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中國政府於1999年分別設立了中國華融、中國長城、中國東方和中國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對口接收、管理和處置來自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貸款,中國的不良資產管理行業由此產生。至今,中國不良資產管理行業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時期,即政策性業務時期、商業化轉型時期、全面商業化時期。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正處於全面商業化發展的重要時期,業務實現了由單一不良資產管理向多元化金融服務延伸,機構由單一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向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轉變。在當前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背景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繼續在化解金融系統風險、優化增量和盤活存量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截止2016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5123億元,較2016年3季末增加183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74%,較2016年3季季末下降0.02個百分點,2016年不良貸款率基本保持穩定。2016年我國信託行業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20.22萬億,不良率為0.58%,不良資產為1172.76億元。2016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負債合計59.6萬億元,增長6.3%;所有者權益合計47.2萬億元,增長8.2%;資產負債率為55.8%。而非金企業不良資產規模超過6萬億元。總體上2016年不良資產的市場化投放規模達1.5萬億左右。

我國不良資產行業短期內行業將繼續維持較高壁壘,牌照稀缺價值高。長期看競爭分化將加劇,在資金實力、項目甄別和定價、不良資產價值提升和處置等方面有優勢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有望脫穎而出。同時更多市場主體通過參股地方AMC切入不良資產行業核心價值鏈。四大AMC股權結構穩定,引入新增股東的概率較小;不持牌資產處置機構利潤空間有限投資價值較低。地方AMC牌照稀缺有投資價值,因此參股地方AMC是市場主體切入不良資產行業的重要途徑。AMC是資本驅動型的企業,地方AMC因業務規模受制於與資本金和槓桿約束也普遍存在增資擴股的訴求。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背景下,隨著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產能過剩行業面臨著深度結構調整的壓力,這為不良資產行業提供了穩定的市場供給。監管環境的不斷完善、信用體系的逐步建立、資本市場的日趨成熟等經營環境的改善推動行業經營效率的提升。中國經濟“新常態”下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然伴隨不良資產和破產重組等業務機會的增加,這將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和收購重組類業務帶來發展機遇。

第一節 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資產管理行業准入門檻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監會於2012年1月18日印發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和中國銀監會於2013年11月28日印發的《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在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外,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核准設立或授權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和中國銀監會。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範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

根據中國銀監會2016年10月14日印發的《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放寬《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第三條第二款關於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許確有意願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按照《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並報中國銀監會公佈;放寬《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第三條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只能進行債務重組的限制,允許以債務重組、對外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對外轉讓的受讓主體不受地域限制。

二、資產管理行業生態圈

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以及四大AMC發展歷程分析

圖表:資產管理行業生態圈

數據來源:中研普華

三、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

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以及四大AMC發展歷程分析

圖表: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

數據來源:中研普華

第二節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現狀分析

一、四大AMC發展歷程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我國相繼設立了中國華融、中國長城、中國東方和中國信達4大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對口分別接管來自工、農、中、建4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中國的不良資產管理行業由此誕生。

我國不良資管行業發展至今,大致經歷了3個大的發展時期:即政策性業務時期、商業化轉型時期、全面商業化時期。

第一階段:政策性剝離及接收。1999年,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並於1999年和2004年分別政策性接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剝離的逾萬億元不良資產。2000年11月,國務院頒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明確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框架,促進了不良資產的處置和資產管理公司的規範運作。2006年,隨著財政部規定的政策性債權處置的最後期限來臨,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政策性業務基本結束。

第二階段:向商業化處置轉型。2004年3月開始,基於經營及改制上市需求,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以及信託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陸續開展不良資產的商業化剝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商業化收購,正式開啟不良資產商業化收購的新時代。2007年起,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傳統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向多元化金融服務領域邁進,向金融控股集團的方向轉型。

第三階段:全面商業化時期,參與主體多元化。2013年開始,隨著國內宏觀經濟的下行,商業銀行體系內的不良資產逐漸暴露,不良率急劇上升。信達、華融率先在香港上市。東方、長城也已經上報改制方案,目前方案已經得到監管部門認可,進入審批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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