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精藝股份 深交所 法律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6-1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修改、否決議案的情況。

(二)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二、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四)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衛國先生。

(五)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六)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一)出席會議的股東

出席現場會議及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41,514,98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6.5063%。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41,484,98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6.4944%;

2、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結束後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3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11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會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審議和表決,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對會議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本次會議形成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數41,514,986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同意股數1,928,46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股數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股數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7-2019年度)》。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五、律師出具的見證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云芸律師、何燦舒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精藝股份《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公司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的《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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