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無辜兒童者死刑!精神分裂症不是“擋箭牌”

精神病 刑法 上海 人民日報 廣州 齊魯壹點 2019-05-26
殺無辜兒童者死刑!精神分裂症不是“擋箭牌”

造成兩名無辜兒童死亡的“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迎來一審判決。

據人民日報消息,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一川因自認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傷害,遂產生殺害無辜兒童以洩私憤的歹念。2017年3月至10月,黃一川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2018年6月6日黃一川再次來滬,通過反覆實地觀察,最終決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的學生作為作案目標。6月28日7時許,黃一川攜帶事先準備的不鏽鋼斬切刀至該校附近駐足窺探,伺機作案。

殺無辜兒童者死刑!精神分裂症不是“擋箭牌”

據人民日報官方微信

11時30分許,黃一川尾隨該校小學生譚某某、費某某、金某某、學生家長張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門約130米處時,黃一川拿出斬切刀進行砍殺,造成譚某某因被銳器砍切項部造成頸椎、頸髓及椎動脈離斷致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費某某因被銳器砍切頭面部及左手掌等處造成顱腔開放、左手離斷等致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張某某頭部等處損傷構成輕傷。

黃一川行凶後隨即被群眾和安保人員當場扭獲。經鑑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儘管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黃一川仍被判死刑。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一川繫有預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黃一川雖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鑑於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故應依法予以嚴懲。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被判死刑的,並非孤例。據北京晨報報道,2015年,為洩私憤,男子趙某在懷柔區王化村持刀行凶,造成6死12傷的慘劇。北京市三中院作出判決,趙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對此分析,趙某雖被鑑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但經查趙某實施犯罪時具有辨認能力,所患疾病對其控制行為的能力影響甚微。趙某對18名無辜被害人實施的刺扎行為是在主觀意識支配下進行的,由此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10多個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引起當地村民的極度恐慌。趙某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因此不足以從輕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雲雲 崔巖 綜合人民日報、北京晨報

(壹點號 法眼)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