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設施:形成多維立體保護態勢

經濟 法律 中國軍情 時政 解放軍報融媒體 2017-05-25

本報訊 記者宮玉聰、通訊員胡志博報道:地方擴建民用碼頭時同步擴建軍用戰備碼頭,擴容升級後可停泊數萬噸級的艦艇,平時交給地方發展經濟和維護管理,急時歸還部隊練兵備戰。浙江省舟山警備區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加強軍事設施保護一舉兩得。這是近5年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的一個縮影。

黨的十八大以來,軍地雙方攜手保護軍事設施,努力實現從實體保護向效能保護、從傳統陸域向海域空域和電磁領域拓展,多措並舉確保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有效保障了軍事鬥爭準備的順利進行,促進了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

法律法規體系日趨完善。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頒發施行以來首次修改。新法強調軍事設施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統籌兼顧,細化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機制和措施,針對近年來重要軍事設施周邊安全保密環境、軍用機場淨空環境、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以及邊海防管控設施、臨時軍事設施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充實了保護內容,明確了保護規定。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了相關配套法規,形成了從國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規、從部門指導文件到具體措施辦法銜接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

齊抓共管機制逐步健全。新組建的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履行協調指導軍事設施保護的職能,各地進一步理順了相關部門職能關係,形成軍事設施保護合力。建有軍事設施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均成立了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將宣傳、保密、公安、國家安全、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吸收為成員單位,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健全、運行有序的軍事設施保護組織體系。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普遍建立了任務部署、督促檢查、業務培訓、報告通報等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軍地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運行機制。

保護工作紮實穩步推進。近5年來,軍地加強協商,狠抓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劃定,全國90%以上的軍事設施依法劃定了保護區域,落實了圍界、標識、監控等保護措施,部分重要軍事設施保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軍地密切配合,加大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力度,依法打擊危害和破壞軍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有力保護了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軍地統籌保護態勢基本成型。軍事設施保護已納入各地公務員培訓和考核內容,軍事設施保護情況成為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指標;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域,安排可能影響軍事設施保護的建設項目時能夠依法徵求有關軍事機關意見;軍隊在保護軍事設施的同時,將一些軍事設施遷建、報廢、改作民用或軍民合用,有力支持了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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