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發佈現代產業政策3.0版

4月9日下午,無錫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時隔兩年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形成無錫現代產業政策3.0版。

無錫發佈現代產業政策3.0版

制定原則

一、保持政策連續性。《意見》基本沿用原有政策意見的框架結構,對原有政策意見中反響較好、績效明顯的36款政策繼續保留,補充吸收了25款專項政策中扶持力度大、扶持方式優、實施效果好的重點條款。既考慮政策的完整性,又保持原有政策及各專項政策執行的連續性,統籌形成了“1+N”產業政策體系。

二、增強政策創新性。新增12款創新政策,突出培育大型龍頭企業、獎勵總部企業落戶、支持跨境電商發展、支持集群企業配套協作等創新政策,突出對總部經濟、數字經濟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支持,加大對重點領域、重要環節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提升政策實效性。刪減原政策中扶持力度小或實施效果弱的27款政策,不再保留專項政策已經覆蓋的16款政策。在支持企業重大兼併重組、引進服務業重大項目、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等方面,對扶持力度、扶持範圍、扶持門檻等方面對原有政策進行調整,做到“有增有減,精準有效”。

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包括8個方面,包括40條89款政策。

一、支持產業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包括政策2條3款。其中保留政策1款,主要是對新引進先進製造業重大項目獎勵;完善政策2款,主要是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新引進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獎勵等方面內容。

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包括政策5條11款。其中保留政策5款,主要是支持現代農業技術研發應用、支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示範工程、鼓勵校企研發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創新項目、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國際化工作等內容;補充政策5款,著重吸納了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支持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內容。新增政策1款,允許對重點自主創新產品按單一來源進行採購,支持創新產品首試首用。

三、支持企業做優做強。包括政策10條23款。其中保留政策8款,主要是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提升經營業績、實施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勵、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建、支持品牌質量標準建設等方面內容。補充政策4款,著重吸納了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面內容。完善政策7款,其中,對“專精特新”企業支持由原先的支持市級產品改為支持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金額由最高50萬元提升到80萬元;對企業重大兼併重組的補貼額度從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新增政策4款,主要是支持大型龍頭企業培育,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企業獎勵2000萬元,首次入選“中國500強”企業獎勵1000萬元,首次入選“中國製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 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獎勵500萬元;實施總部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設總部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特別重大的“一事一議”;支持製造業企業總部化,對製造業企業設立的區域銷售總部給予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

四、支持綠色集約發展。包括政策2條5款。其中保留政策2款,主要是淘汰落後用能設備、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等方面內容;完善政策2款,主要是支持節能改造項目開展、支持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推廣方面內容;新增政策1款,主要是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園區最高獎勵100萬元、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五、支持發展智能製造。包括政策4條4款,均為補充政策,著重吸納加強工業互聯網培育、支持企業智能化建設、支持企業示範引領、鼓勵智能製造服務商做大做強等方面政策。

六、支持以物聯網為龍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包括政策3條9款,其中保留政策3款,主要是支持軟件、雲計算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方面內容;補充政策6款,著重吸納了支持重大物聯網應用示範項目應用、支持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示範、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等方面內容。

七、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包括政策7條21款。其中保留政策11款,主要是支持服務型製造發展、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支持旅遊會展產業發展等方面內容;補充政策3款,著重吸納了扶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鼓勵服務業企業發展等方面內容;完善政策2款,主要是支持本地“老字號”企業拓展市場,鼓勵旅遊度假區爭先進位等方面內容;新增政策5款,主要是對銷售實績突出的跨境電商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集聚度高、配套服務好的跨境電商園區最高支持300萬元,對為我市企業提供便捷通關渠道的跨境電商監管平臺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帶動銷售業績突出的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最高獎勵300萬元。

八、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包括政策7條13款。其中保留政策6款,主要是放寬民營資本進入條件、改善企業融資環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內容;補充政策3款,主要吸納了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支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內容;完善政策3款,主要是支持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展會等方面內容。新增政策1款,對產業鏈上下游開展配套協作的企業按照採購金額的大小最高獎勵100萬元。

關於政策的有關說明

一、明確新老政策的銜接。意見發佈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兌現。意見發佈後,無錫市委、市政府2017年出臺的《關於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錫委發〔2017〕39號)同時廢止。其他已發佈專項扶持政策中與意見表述不一致的,以意見為準,意見未作說明的繼續執行。

二、明確政策的執行期限。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轉自:無錫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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