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

經濟 藍秦說法 2019-04-08

房屋拆遷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一種情況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

房屋徵收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

圖片來自網絡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市縣級政府制定的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和獎勵。

房屋價值的補償,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做出評估。

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和獎勵由決定徵收的市縣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住建部門聯合制定相應的標準。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例如,《北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的規定,被徵收房屋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徵收當事人按照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同時北京給出了評估的依據,這就從側面給出了停產停業損失具體包括的內容,徵收當事人在前期的協商過程中可以借鑑。同時北京規定在評估中被徵收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反映月淨利潤和員工數量等有效憑證的,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計算公式中不計月淨利潤和員工月生活補助。這種規定也解決了被徵收人不配合而無法評估的窘境。

房屋徵收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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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其實質是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分為產值倍數法和片區綜合地價法。

第一,產值倍數法。以徵收耕地為例,土地補償費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到10倍)*被徵地畝數,安置補助費為該被徵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被徵地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4到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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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徵地片區綜合地價法。片區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原則上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片區綜合地價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上報到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由省級政府統一公佈。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其中的房屋價值如果協商不成,應當由房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總之,房屋徵收補償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不盡相同,如果遇到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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