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女子騎車摔了一跤,竟成燒傷Ⅲ級!臉部、胳膊都爛了

濟南 山東 跳槽那些事兒 濟南時報 2019-06-05
濟南女子騎車摔了一跤,竟成燒傷Ⅲ級!臉部、胳膊都爛了

街道清掃用火鹼水

濟南市民路過滑倒燒傷

多部門都說不歸自己管

這邊傷者等錢治

那邊還在“踢皮球”!

5月22日中午,市民高女士騎電動車經過長清區文昌步行街路口,恰逢有人在沖刷打掃地面,她一時不慎,摔在了地上,皮膚刺痛變黑。送醫檢查後,被確診為化學品灼傷,燒傷程度達Ⅲ級

事發步行街位於文昌街辦東王社區,近兩週來高女士一家都在為尋找責任單位奔波,“找了兩三天後,街辦和社區的人帶著當天幹活的人來看過,留下5000元錢讓先治病,說後續問題再找他們。”如今高女士尚在住院,5000元早已花光,當她再次詢問醫藥費時,“又都說不歸自己管了”。

濟南女子騎車摔了一跤,竟成燒傷Ⅲ級!臉部、胳膊都爛了

高女士被灼傷部位已經開始結痂、發黑 新時報記者俞丹 攝

意外:

騎車經過摔進水中,臉部胸部多處灼傷

“5月22日中午1點半左右,我騎車去文昌步行街附近。”5 月24日上午,山東省立醫院燒傷科病房內,高女士回憶著事發經過。她稱,當她騎車到達步行街時,見整個街口處灑滿了水,有將近 10 人在打掃地面,其中兩人還穿著環衛工的橙色制服。

高女士說,由於當時地上都是水,難以避讓,只能蹚水過去,“想著小心點,沒想到還是滑倒了。”倒地後的她從車上摔了出去,右半身著地,裸露的皮膚直接泡在了水裡。

“以為只是擦傷,結果很快身上就刺痛起來,沾水的皮膚開始變黑。”發現不對後,她連忙報了警,並在家人的陪同下趕往醫院。

高女士稱,當時她的臉部、胸部、胳膊和腿上的皮膚開始有不同程度的潰爛,醫生說她應是被化學品灼傷導致,燒傷程度Ⅲ級,臉上和胸部的傷口是最深的,大夫說後期應該要手術植皮,留疤是肯定的了”。

由於不確定是被何種化學品燒傷,住院的前兩日,醫生難以制定出詳細治療方案。然而,“我們問了一圈,想知道水裡加的啥,都說不歸自己管,不知道這件事。”高女士說。

調查:

添加化學品應為火鹼,責任在誰都說不清楚

為了找到責任方,高女士曾致電長清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表示,城管局下屬的環衛所只負責城區內主次幹道的環衛清潔工作,文昌步行街不屬於其管理範圍,經過核實當天沒有所轄環衛工人在事發地作業,“按照責任劃分,負責這個位置環衛清潔的責任主體應該是文昌街辦。”

“確實有個姑娘騎車從這裡滑倒了。”5 月 24 日中午,文昌步行街內一身著橙色環衛制服、正在打掃衛生的工人回憶,當時地上的水剛灑不久。“我們也不是經常灑水,這次就是為了沖刷地上的油汙。”當詢問是誰派的人來幹活時,其稱“是街道和社區安排的”,但對於水中添加化學品的種類,其表示並不清楚。

5 月 24 日下午,文昌街辦的一工作人員介紹,文昌步行街位於轄區內的東王社區,“接到的反饋,水裡面加的應該是火鹼,剛剛步行街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說已經和傷者家屬溝通過了,正在積極處理。”但對於當日進行清掃作業的工人是由誰派出一事,該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

對於上述工作人員的說法,高女士說:“上午我爸媽找到了文昌街辦,告訴我們說這事歸東王社區管,我們又去了社區,那邊說領導出去了不在,也沒見到人就走了。”隨後,記者再次返回文昌步行街,此時有多部門正在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經過一商鋪店主的指引,記者向一名疑似東王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的男子詢問情況,對方表示文昌步行街的管理已承包給了小組,小組負責人目前不在此處。記者想再進一步核實有關問題時,該男子稱自己“不是這個村的,不清楚”,便轉身離開了。

清掃路面的工人到底是由誰派出的?5月25日上午,高女士表示家人一早又找到了東王社區居委會,“這次他們答應處理。”

僵局:

街辦社區都說管不著,讓“先墊付再走法律程序”

6月3日,高女士再次聯繫記者,她表示事情又陷入了僵局。“上週答應處理後,文昌街辦、東王社區和當時幹活的負責人來醫院看了我,留下了5000元錢,讓我先治病,後續有問題再聯繫他們。”她說,自己胸部傷口未癒合,一直在住院治療,治療費已近12000元。“我們家情況不大好,那5000元用完後再找他們商量後續治療費的事,結果又成了誰都不管”。

按照高女士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撥打了當日在現場負責清掃作業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自己是在替文昌街辦和東王社區工作,

“有問題找街辦和社區,找不著我。”隨後,在東王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稱文昌步行街早已承包給小組,有問題由他們負責,“社區出不著這個錢。”

“文昌步行街已經承包給了小組,是獨立的法人主體,該小組是在東王社區轄區,應該找他們去解決,我們街辦也只是從中協調。”文昌街辦一工作人員說,經過跟東王社區再次溝通,建議高女士一家先行墊付醫藥費,待出院後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對此,高女士家屬表示家中情況困難,已無力繼續墊付醫藥費。“那就再找當時幹活的人吧。”上述工作人員說。

此前有工人稱當日是根據街辦和社區的安排前去打掃路面,同時經過有關部門確認,高女士拍攝的事發現場圖片中,作業的環衛灑水車產權歸屬為文昌街辦,記者就上述情況向文昌街辦核實,該工作人員稱並不是很清楚。

為何清掃時不設警示?

為何用強腐蝕性溶液?

為何不選擇晚上作業?

“他們打掃衛生時的水裡加了強腐蝕性的東西,大中午的作業也沒個警示和提醒,太危險了。”採訪中,高女士憤憤不平。文昌步行街位於東王社區,步行街與一處菜市場相連,緊鄰附近居民區,選在中午時間使用強腐蝕性溶液清洗地面,且清洗時未設警示提醒,該作業過程是否恰當呢?

對此,5月24日記者採訪時,文昌街辦一工作人員解釋稱,該街道是步行街,電動自行車本就不能通行,“這條街車輛不能過,不屬於交通要道”。

然而,記者在現場探訪時見到,文昌步行街兩側出入口處並未見到電動自行車禁止入內的標誌,騎車在街內通行的市民隨處可見。高女士也表示,當天騎車摔倒的市民其實不只她一個,“還有個大姨在我之後也摔倒了,不過她穿得厚,是坐在了水裡,當時可能覺得沒事,就騎車走了”。

有專業人士表示,為了避免行人路過發生危險,一般環衛工人在進行此類清洗作業時都會選在深夜進行,“清洗劑通常也是選擇腐蝕性較小的草酸。”

▌來源:新時報記者俞丹

▌編輯:薛冬 校對: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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