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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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在城區文昌南路市人大丁字路口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18時19分許,執勤民警發現由東向西駛來一輛陝G****3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車輛的女性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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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在城區文昌南路市人大丁字路口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18時19分許,執勤民警發現由東向西駛來一輛陝G****3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車輛的女性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馬某滿身酒氣有飲酒駕駛嫌疑,且無法提供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明。在得知車輛要被執勤交警依法查扣時,馬某情緒十分激動,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

待支援民警趕到現場後,反覆對馬某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工作,但馬某仍然我行我素,且言辭激烈,現場辱罵執勤民警,引起群眾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隨後民警依法採取強制帶離措施,將其傳喚至中隊作進一步調查。在帶離過程中時,馬某仍繼續用力掙扎,並叫囂道:“出門騎車喝酒咋了!為啥要聽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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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在城區文昌南路市人大丁字路口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18時19分許,執勤民警發現由東向西駛來一輛陝G****3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車輛的女性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馬某滿身酒氣有飲酒駕駛嫌疑,且無法提供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明。在得知車輛要被執勤交警依法查扣時,馬某情緒十分激動,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

待支援民警趕到現場後,反覆對馬某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工作,但馬某仍然我行我素,且言辭激烈,現場辱罵執勤民警,引起群眾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隨後民警依法採取強制帶離措施,將其傳喚至中隊作進一步調查。在帶離過程中時,馬某仍繼續用力掙扎,並叫囂道:“出門騎車喝酒咋了!為啥要聽你們的!”。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回到中隊後,民警立即對馬某進行血液酒精值檢測。通過檢測,馬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48.6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駕駛人馬某,現年31歲,漢濱區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車輛無法定保險且逾期未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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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在城區文昌南路市人大丁字路口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18時19分許,執勤民警發現由東向西駛來一輛陝G****3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車輛的女性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馬某滿身酒氣有飲酒駕駛嫌疑,且無法提供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明。在得知車輛要被執勤交警依法查扣時,馬某情緒十分激動,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

待支援民警趕到現場後,反覆對馬某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工作,但馬某仍然我行我素,且言辭激烈,現場辱罵執勤民警,引起群眾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隨後民警依法採取強制帶離措施,將其傳喚至中隊作進一步調查。在帶離過程中時,馬某仍繼續用力掙扎,並叫囂道:“出門騎車喝酒咋了!為啥要聽你們的!”。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回到中隊後,民警立即對馬某進行血液酒精值檢測。通過檢測,馬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48.6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駕駛人馬某,現年31歲,漢濱區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車輛無法定保險且逾期未檢驗。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8月30日,漢濱分局依法對馬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940元的處罰。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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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在城區文昌南路市人大丁字路口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18時19分許,執勤民警發現由東向西駛來一輛陝G****3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車輛的女性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馬某滿身酒氣有飲酒駕駛嫌疑,且無法提供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明。在得知車輛要被執勤交警依法查扣時,馬某情緒十分激動,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

待支援民警趕到現場後,反覆對馬某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工作,但馬某仍然我行我素,且言辭激烈,現場辱罵執勤民警,引起群眾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隨後民警依法採取強制帶離措施,將其傳喚至中隊作進一步調查。在帶離過程中時,馬某仍繼續用力掙扎,並叫囂道:“出門騎車喝酒咋了!為啥要聽你們的!”。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回到中隊後,民警立即對馬某進行血液酒精值檢測。通過檢測,馬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48.6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駕駛人馬某,現年31歲,漢濱區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車輛無法定保險且逾期未檢驗。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8月30日,漢濱分局依法對馬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940元的處罰。

(CH)

“出門騎車喝酒咋了?”漢濱一女子無證、酒駕、辱警、脫保、車未檢被拘留

漢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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