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市民拿著提車單提車,要先交近萬元停車費

濟南 交通 法律 車禍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與生活 2019-06-06

原標題:查封240天,停車費40元/天!濟南一市民拿著提車單提車,要先交近萬元停車費

拿著事故車輛解封的民事裁定書

以及返還涉案車輛的憑證,

濟南某物流公司的老闆劉俊馳(化名)

卻為提車的事情犯了愁。

5月28日,劉俊馳來到濟南美里湖路西頭的交通肇事救援中心提車時,被告知要交納9600元的停車費,而兩天之內不提車要繼續交停車費。

讓劉俊馳不解的是,他要交的是法院查封以後的停車費,而前期交警部門查扣車輛並不需要交停車費。

濟南一市民拿著提車單提車,要先交近萬元停車費

位於美里路西頭的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停車場。

掛牌途中出車禍

導致一環衛工死亡

“去年8月份的時候,我們公司一共採購了三輛拖掛車,其中一輛在掛牌的途中卻發生了車禍。”5月30日,在二環西路某物流公司,劉俊馳告訴記者,當時的事發地點位於桑梓店商業街,拖掛車與一輛垃圾運輸車發生事故,導致一環衛工人死亡,拖掛車被送到了美里路西頭的交通肇事中心停車場。

“去年8月份發生的車禍,9月份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劉俊馳說,按理說處理完交通事故就可以提車了,但是死者家屬已經起訴並要求對拖掛車進行保全,他要提車就要交納數十萬元的保全金。

“這輛拖掛車有保險,我就沒有提車。”劉俊馳說,雖然是法院查封了發生事故的拖掛車,但是那輛車依然停放在交通肇事中心的停車場。

5月23日,劉俊馳收到了一份《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該裁定書顯示,天橋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8)魯0105財保150號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由於申請人(環衛工家屬)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做出了對事故車輛以及擔保人的奔馳轎車“解封”的裁定。

在劉俊馳拿到車輛解封的民事裁定書以後,他也領到了一份印有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橋區大隊公章的《返還涉案車輛憑證》,上面標註的返還日期是2019年5月28日。

濟南一市民拿著提車單提車,要先交近萬元停車費

“5月28日,我拿著這兩份材料去提車,可是他們讓我交9600元的停車費。”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只是收取拖掛車保全以後所產生的停車費,收費標準是每天40元,240天的停車費正好是9600元。

事故車輛明明停放在了同一家停車場,為啥交警查扣期間不收停車費,而法院查封以後卻要收停車費?每天收費40元是誰定的標準?

“這輛車是營運車輛,現在不僅沒法正常營運,反而要交近萬元停車費。”劉俊馳說,他曾向相關部門投訴過停車費的事情,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答覆說,停車場收費標準是每天不超過20元。

然而,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稱停車費沒有“談判”的空間,而且兩日之內不提車,還會以每天40元的標準繼續收取停車費。

拖掛車每天40元

但未備註收費依據

救援中心收費處有停車收費標準卻未註明收費依據。

5月30日中午,記者來到濟南美里路交通肇事中心停車場。

“要想提車的話,得先有提車的材料,還得交停車費。”停車場內一位工作人員說,他負責看護停車場,但並不知道具體收費標準,建議記者到停車場旁邊的交通肇事救援中心諮詢停車費的問題。

交通肇事救援中心院子內停放著多輛道路救援車輛,庭院中間一排金屬材質的簡易小屋的一個窗口處懸掛著救援中心收費處的牌子,旁邊懸著已經褪色的兩個公示牌,分別是《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拖車基價和行駛費標準》和《停車收費標準》。

記者看到,停車收費標準

涉及拖掛車,大型、中型汽車(黃牌),小型汽車(藍牌),摩托車,自行車等六類車型,其中拖掛車(登記2個車牌號的,按2車計算)收費標準最高,是40元/天。

備註信息顯示,保全車輛收費自法院開具財產保全通知單之日起,以實際存放天數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兩項收費標準並未備註收費的依據是什麼。

交警暫扣期間停車費由交警承擔

濟南安保服務中心多個停車場已吊銷

法院保全的事故車輛停放在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停車場到底有沒有收費標準呢?

5月31日下午,記者諮詢了濟南市物價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明確指出,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因此交警查扣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由交警承擔。

“‘行政強制法’約束的是行政機關,進入了司法保全查封階段,就沒有相關的法律或者規定了。”該工作人員稱,目前有關於道路清障的相關收費標準,但是司法強制環節所產生的停車費尚未有明確的收費標準,也就是處於“空白”狀態。

濟南交警相關人士介紹,交警部門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之前,由於檢驗鑑定需要,對車輛進行扣押,在這個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由交警部門承擔。

知情者介紹,由於法院沒有停車場,所以原告提出車輛保全的要求以後,仍需把車輛停放在交通肇事救援中心的停車場,然而保全階段所產生的停車費目前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因此,司法強制環節的停車費尚待明確。

5月30日中午,交通肇事救援中心的一位胡經理介紹,他們是按照物價部門的文件收費的。

“法院保全之前,事故車不收取停車費;法院保全以後就轉到法院了,法院屬於民事了,就要收費。”

然而,胡經理讓工作人員拿來的卻是一份《關於規範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清賬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並沒有交通肇事中心停車場停車費的相關收費標準。隨後,胡經理翻找了很長時間也沒有找到相關文件。

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單位呢?

胡經理稱,他們的上級單位是濟南市安保服務中心。5月31日,記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濟南市安保服務中心是成立於1997年1月16日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其註冊資本是110萬元,該企業經營範圍中的確有停車服務的內容。

不過,濟南市安保服務中心天橋停車場、無影山停車場、北園停車場、濼口停車場、長途汽車站停車場以及明湖停車場均於2004年11月28日吊銷。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撥打濟南市安保服務中心以及該公司多個停車場的電話時,電話鈴聲卻是“濟南交警”的提示語。記者詢問濟南市安保服務中心與濟南交警的關係時,多位工作人員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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