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提起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吉林 長春 民法 新聞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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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業鹽假冒食用鹽進行銷售,致使近10噸工業鹽流向百姓餐桌。因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韓某、王某等3人被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告上法庭。11月1日,此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吉林省辦理的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調查,從2014年8月起,韓某等3人在長春市寬城區光復路經營的調料行內,多次銷售假冒食用鹽9.45噸,辦案民警後來在其倉庫內又查獲同批未銷售的假冒食用鹽9.7噸。

今年5月,被告人韓某因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王某等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假冒食用鹽,違反有關管理條例,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屬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審查後,依照《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於今年6月向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就此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回函明確表示,同意以原告身份向韓某等3人提起訴訟。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認為,被告銷售的假冒食用鹽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危及廣大消費者人身安全,且被告對此未向消費者做出說明,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11月1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判長當庭宣判,要求3名被告在本判決生效10日內,在省級以上的新聞媒體公開道歉,被告均表示不上訴。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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