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銀行 南昌 法律 民法 江西政法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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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南昌經開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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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南昌經開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新法制報訊 吳佳倪 記者劉宇琦報道:故意虛構借款金額、留下虛高借款金額的銀行流水,之後採取手段回收資金。近日,記者從南昌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辦理了一起涉及“套路貸”的虛假訴訟案件。該案系今年4月份全省檢察機關深化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工作開展以來,該院辦理的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

被誘導簽下虛高借款合同

2017年8月,萬某、徐某、應某等人以合作入股方式,未經批准成立“X鑫金融公司”,擅自從事經常性貸款業務,並以“小額貸款”名義對外宣傳,吸引外人借款,2018年1月18日王某因急需用錢,向“X鑫金融公司”借款3萬元。

但在萬某等人誘導下,王某按所謂的行規簽訂了6萬元的虛高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載明:“今王某因資金週轉向張某借到人民幣陸萬元整……上述借款約定於2018年1月28日還清、借款人自願承擔違約金500元壹日、直至借款本息結清……出借方如需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所產生的法律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均由王某全部承擔。”

同日,萬某以手機銀行轉賬方式通過其持有的張某的銀行卡轉了6萬元給王某,保留了6萬元借款交付給王某的銀行流水痕跡,但隨後王某通過支付寶將3萬元與500元“上門家訪費”轉給了應某,王某實際僅到手2.95萬元。

同時,萬某要求王某簽訂了一份承租方空白的虛假房屋租賃合同。后王某無力按期還款,萬某等人認定其違約,並採取言語恐嚇、上門堵鎖眼等方式逼迫王某及其親屬還款6萬元,並於2018年2月以張某名義向經開區法院起訴王某,要求償還6萬元以及利息。

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之後,萬某、徐某、應某因多起“套路貸”問題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抓獲,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萬某有期徒刑6年,徐某、應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

經南昌經開區檢察院審理查明,本案“借款協議”是萬某一夥“套路貸”的手段,其故意虛構借款金額、故意留下虛高借款金額的銀行流水,之後採取手段將其中部分資金收回,王某實際上並未完全取得“借款協議”和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萬某一夥肆意提高還款的各種費用金額,王某無力還款,認定王某違約,恐嚇威脅王某,最後持“借款協議”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王某償還虛高借款6萬元,此係“套路貸”,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該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後,南昌經開區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程序,對該案進行妥善處理,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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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南昌經開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新法制報訊 吳佳倪 記者劉宇琦報道:故意虛構借款金額、留下虛高借款金額的銀行流水,之後採取手段回收資金。近日,記者從南昌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辦理了一起涉及“套路貸”的虛假訴訟案件。該案系今年4月份全省檢察機關深化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工作開展以來,該院辦理的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

被誘導簽下虛高借款合同

2017年8月,萬某、徐某、應某等人以合作入股方式,未經批准成立“X鑫金融公司”,擅自從事經常性貸款業務,並以“小額貸款”名義對外宣傳,吸引外人借款,2018年1月18日王某因急需用錢,向“X鑫金融公司”借款3萬元。

但在萬某等人誘導下,王某按所謂的行規簽訂了6萬元的虛高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載明:“今王某因資金週轉向張某借到人民幣陸萬元整……上述借款約定於2018年1月28日還清、借款人自願承擔違約金500元壹日、直至借款本息結清……出借方如需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所產生的法律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均由王某全部承擔。”

同日,萬某以手機銀行轉賬方式通過其持有的張某的銀行卡轉了6萬元給王某,保留了6萬元借款交付給王某的銀行流水痕跡,但隨後王某通過支付寶將3萬元與500元“上門家訪費”轉給了應某,王某實際僅到手2.95萬元。

同時,萬某要求王某簽訂了一份承租方空白的虛假房屋租賃合同。后王某無力按期還款,萬某等人認定其違約,並採取言語恐嚇、上門堵鎖眼等方式逼迫王某及其親屬還款6萬元,並於2018年2月以張某名義向經開區法院起訴王某,要求償還6萬元以及利息。

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之後,萬某、徐某、應某因多起“套路貸”問題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抓獲,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萬某有期徒刑6年,徐某、應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

經南昌經開區檢察院審理查明,本案“借款協議”是萬某一夥“套路貸”的手段,其故意虛構借款金額、故意留下虛高借款金額的銀行流水,之後採取手段將其中部分資金收回,王某實際上並未完全取得“借款協議”和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萬某一夥肆意提高還款的各種費用金額,王某無力還款,認定王某違約,恐嚇威脅王某,最後持“借款協議”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王某償還虛高借款6萬元,此係“套路貸”,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該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後,南昌經開區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程序,對該案進行妥善處理,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虛構銀行流水涉“套路貸”,南昌經開辦理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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