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解稅寶 解稅寶 2017-09-09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1.不得或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規定

項 目

具體情形

稅務處理

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1.無法認證

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2.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3.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1.重複認證

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2.密文有誤



3.認證不符



4.列為失控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2.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

具體情形

處理措施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

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

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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