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交通費補助辦法

交通 民生 時政 張掖市財政局 2017-05-26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結合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市適時出臺了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交通費補助辦法。一是在張掖市行政區域範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行政區域內的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出行方式,按國家政策發放交通補貼,不得另行報銷交通費。二是在張掖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行政區域外的中短途公務出行,原則上應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通過車輛平臺統一調配車輛。在特殊情況下,允許用車單位通過租用車輛或者選擇其他交通方式保障公務出行。該項費用根據出行距離遠近,按每車、每公里1.0元的標準核定交通補助。三是對於張掖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長途公務出行,鼓勵採取乘坐相應席別的火車、高鐵、動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交通費用,仍然按照《張掖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同時,辦法還對各部門、單位嚴格差旅費管理,強化責任監督做了明確規定。 (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 馬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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