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言:
常在河邊走
哪能不溼鞋!
在高速公路上呢
您最怕什麼?
小編會答
飛來拋物!
5月23日17時,
太原環城高速太原服務區附近,
一塊鐵鍬頭
砸向了
正常行駛李某
的引擎蓋、
車窗玻璃
“哎!啪……”
可憐的引擎蓋
悲催的窗玻璃
驚險的車內人
……
好在沒有人受傷,
更幸運的是李某當時緊握方向盤,
避免了因神情慌張發生更嚴重的後果!
可是
這樣的車窗拋物危害真的很大
增加行車不安全因素
拋灑物尤其是車窗拋物會影響後方車輛駕駛員的視線或道路狀況,以致對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造成干擾,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車窗拋物,很可能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
行車拋物殺傷力大
行駛的車輛,拋出的物品速度相當車速,當高速拋物時,物品砸到後車的擋風玻璃的威力,有的甚至可媲美炸彈:有人做過實驗,一個50克重的礦泉水瓶在100時速的狀態下,可以擊碎鋼化玻璃!
在道路上隨意亂扔雜物
不僅是一種陋習
也是一種危險行為和違法行為
出了事故
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賠償責任
對於在道路上隨意亂拋雜物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
對於在道路上隨意亂拋雜物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據規定,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死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及致死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
為了別人的安全
更為了自己免責
請杜絕車窗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