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載著妻子
穿行斑馬線
不料被渣土車撞上
妻子重傷身亡
傷心的丈夫還被判負次要責任
這是為什麼呢?
騎行過斑馬線
後座妻子被撞身亡
武漢市民王先生騎電動車,帶著妻子饒女士,在通過斑馬線時,與一輛橫過馬路的渣土車相撞,饒女士從電動車後座摔下身受重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管部門勘查認定,渣土車司機鄒某駕車在禁行時段通過道路路口,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先生騎車橫穿馬路時,沒有下車推行,負次要責任,饒女士無責任。
那麼,作為被害人家屬的王先生為什麼要承擔責任?
武漢礄口區法院解釋:王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饒某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且違法搭載成年人,這就是他負事故次要責任的原因所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騎電動車載著妻子
穿行斑馬線
不料被渣土車撞上
妻子重傷身亡
傷心的丈夫還被判負次要責任
這是為什麼呢?
騎行過斑馬線
後座妻子被撞身亡
武漢市民王先生騎電動車,帶著妻子饒女士,在通過斑馬線時,與一輛橫過馬路的渣土車相撞,饒女士從電動車後座摔下身受重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管部門勘查認定,渣土車司機鄒某駕車在禁行時段通過道路路口,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先生騎車橫穿馬路時,沒有下車推行,負次要責任,饒女士無責任。
那麼,作為被害人家屬的王先生為什麼要承擔責任?
武漢礄口區法院解釋:王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饒某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且違法搭載成年人,這就是他負事故次要責任的原因所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20分鐘138人騎過馬路
九成不知違法
7月17日上午10時許,長江日報記者在健康街與餘華嶺路交會的十字路口觀察,20分鐘內有138人騎著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過斑馬線,無一人下車推行。
如果你是非機動車騎手,過斑馬線時,你是推行還是騎過去?
“肯定騎過去啊,這還用問嗎?”市民樑小姐說,在接受採訪的13位市民中,有10位給出了同樣的答案。
在斑馬線上騎行違法嗎?
九成以上的採訪對象表示,只要不闖紅燈,應該不違法吧。
騎行過斑馬線風險巨大,“下車推行”才是對自身安全負責。在武漢,騎行過斑馬線一直被列在日常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行列。
來源:中國反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