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晨報:騎電動車過馬路與渣土車相撞 後座妻子被撞身亡 丈夫擔次責'

交通 騎行 武漢 自行車 法律 上海 武漢政法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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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晨報:騎電動車過馬路與渣土車相撞 後座妻子被撞身亡 丈夫擔次責

騎電動車載著妻子穿行斑馬線,被渣土車撞上,妻子傷重身亡,他要負次要責任,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行車、電動車過斑馬線,車主必須下車推行。

7月17日,記者從武漢市礄口區法院獲悉,這是他們剛宣判的一起因騎行橫穿馬路而引發的、令人痛心的案件。辦案法官透露,此類案件並非個案,多因騎行者不知或無視法律規定的“推行過斑馬線”導致。

記者隨機在路口調查發現,九成以上騎行者不知“騎行過斑馬線”違法。交管部門呼籲,“下車推行”是對自身安全負責。

事件:

騎行過馬路,後座妻子被撞身亡

2018年9月,武漢市民王先生騎電動車,帶著妻子饒女士,在礄口橫穿馬路時,與一輛橫過馬路的渣土車相撞,饒女士從電動車後座摔下身受重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渣土車司機鄒某向聞訊趕來的交警自首。交管部門勘查認定,鄒某駕車在禁行時段通過道路路口,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先生騎車橫穿馬路時,沒有下車推行,負次要責任,饒女士無責任。

案件審理期間,保險公司向王先生賠償人民幣約44萬元。

今年,礄口區法院一審判決鄒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宣判後,鄒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案目前已經生效。

焦點:

非機動車要推行過斑馬線

王先生駕駛的電動車是合格車輛,其妻饒某失去生命,作為被害人家屬的他為什麼還要承擔責任?

礄口區法院承辦此案件法官解釋:王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饒某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且違法搭載成年人,這就是他負事故次要責任的原因所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調查:

138人騎行過馬路,九成不知違法

7月17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健康街與餘華嶺路交會的十字路口觀察20分鐘,實地探訪騎行者如何過斑馬線。其間,138名騎著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過斑馬線,沒有人下車推行。

坐在車座上,一隻腳撐地,綠燈一亮,立馬把腳收回,騎行橫穿斑馬線。這個動作成了大多數騎手的標配。

如果你是非機動車騎手,過斑馬線時,你是推行還是騎過去?記者隨機採訪了13位市民。

“肯定騎過去啊,這還用問嗎?”市民樑小姐對這個提問表示很驚訝。在接受採訪的市民中,有10位給出了這樣“非常肯定”的答案。

“人太多不方便騎的時候才下來推車吧!”還有3位市民表示,斑馬線人流太大時才下車推行。

在斑馬線上騎行違法嗎?當記者第一次把這個問題拋給隨機找到的採訪對象時,九成以上的人表示,只要不闖紅燈,應該不違法吧。

呼籲:

“下車推行”對自身負責

武漢市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騎行過斑馬線是一種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他提醒,騎行過斑馬線風險巨大,“下車推行”才是對自身安全負責。

首先,非機動車若是騎行過斑馬線,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無法及時作出應對,很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引發交通事故;其次,騎行穿過路面,無形中增加了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意外,影響路面通行效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騎行者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他介紹,在武漢,騎行過斑馬線一直被列為日常交通違法行為。

(文中案件部分當事人為化名)

鏈接

騎車過斑馬線

各地處罰不一樣

鄭州:先教育後罰款

交警開展交通整治,騎車過斑馬線最高罰50元。第一個星期,對未下車推行的非機動車車主以勸誡教育為主,下個星期,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違法者處以20元至50元的現金處罰。

上海:過斑馬線不推行罰30元

交警查處過斑馬線不推行的非機動車時,會處以30元罰款。

石家莊:罰違法者協助指揮交通

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華交警大隊六中隊指導員王亦峰介紹,對於騎車通過斑馬線這種不文明行為,他們會採取罰款、協助指揮交通、抄寫安全交通承諾書等舉措進行處罰,目前以教育為主,旨在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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