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交通 浙江省 信用記錄關愛日 烏海新聞 2019-08-05
"


"


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近日,海勃灣交警大隊崗勤中隊民警查獲一輛11年未年檢的機動車。

"


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近日,海勃灣交警大隊崗勤中隊民警查獲一輛11年未年檢的機動車。

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當日下午5時許,海勃灣大隊崗勤中隊民警用手持執法終端(PDI)在機動車等信號燈時,對過往車輛進行比對,發現一輛浙GX1155號小型普通客車檢驗至2008年3月31日,隨後民警指揮車輛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楊某稱是公司王某的車,他也不清楚車輛有沒有年檢,2018年9月份王某回浙江時將車交給他讓其保管。

"


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近日,海勃灣交警大隊崗勤中隊民警查獲一輛11年未年檢的機動車。

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當日下午5時許,海勃灣大隊崗勤中隊民警用手持執法終端(PDI)在機動車等信號燈時,對過往車輛進行比對,發現一輛浙GX1155號小型普通客車檢驗至2008年3月31日,隨後民警指揮車輛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楊某稱是公司王某的車,他也不清楚車輛有沒有年檢,2018年9月份王某回浙江時將車交給他讓其保管。

駕駛11年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被查!

駕駛人楊某涉嫌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駕駛人楊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1000元、車輛收繳、強制報廢的行政處罰。

為啥逾期未年檢車輛就成了達到報廢標準車輛呢?

蜀黍解疑答惑了!

↓↓↓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蜀黍提醒車主朋友們

一定要記得及時去審驗您的愛車,駕駛人開車上路前,不僅要檢查車輛的物理狀態,也要檢查車子的“精神”狀態喲!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