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吊銷後持假證上路未造成事故就不構成犯罪?'

刑法 法律 交通 技術 湄潭檢察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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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我丈夫因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為了家庭收入,我丈夫花了600元,按照被吊銷駕駛證製作了一本幾乎一模一樣的假證,繼續從事貨物運輸。兩個月後,我丈夫的行為被查獲。近日,我丈夫被法院判處刑罰並處罰金。請問:我丈夫雖然持假證上路,但他確實曾有過對應的駕駛證和駕駛技能,且沒有造成任何事故損害,怎麼也會構成犯罪?

讀者 胡鳳霞

胡鳳霞讀者: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

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8條至第12條在強調“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同時,還明確了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的必備內容、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的條件,即有著明確、具體的強制性要求。

對違反對應規定的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指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第22條、第23條也分別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也就是說,不管是偽造、變造駕駛證,還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的駕駛證,除予以治安行政處罰外,還可以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雖然你丈夫曾經有過對應的駕駛證和駕駛技能,也沒有造成任何事故損害,但並不能據此否定其持假證駕車上路的違法犯罪事實。

本報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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