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江西 法律 法制 經濟 政治 江西政法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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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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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根據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同時,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能整合,重建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那麼,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有哪些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又是什麼?今天,我們為你一一介紹:

江西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根據《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精神,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如下。

一、江西省司法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設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祕書處。

三、省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承擔設區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 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

(十)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江西省監獄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省監獄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編制全省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省監獄系統依法執行刑罰;佈置、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省監獄的武裝警戒工作,協調監獄與駐監武警的關係。

(三)全面掌握全省監獄的基本情況;研究規劃全省監獄佈局,指導全省監獄工作的改革。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執法督察、重大執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基本建設、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湖區圩堤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理論研究和司法人權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七)領導和管理全省監獄企業;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編制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部署、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戒毒人員的收容調配、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保障、醫療康復、習藝規劃和警戒護衛工作。

(三)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開展對戒毒人員生理治療、心理矯正、體能康復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內容的戒毒康復工作。

(四)貫徹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支持全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開展。

(五)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執法執紀和反腐敗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重大責任事故等。

(六)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經濟工作、基本建設、警用裝備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省屬司法行政戒毒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工作。

(七)指導和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指揮聯動、統籌調度、應急處置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主要職責

(一)統一組織、實施全省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訓練工作;

(二)承辦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教育工作;

(三)承擔司法行政科研、應用和司法行政、監獄、戒毒相關理論研究工作;

(四)承擔培養高、中等學歷司法人才教育工作;

(五)按照“戰訓合一”要求,作為機動警力,承擔省司法廳賦予的應急工作;

(六)完成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來源:江西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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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根據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同時,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能整合,重建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那麼,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有哪些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又是什麼?今天,我們為你一一介紹:

江西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根據《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精神,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如下。

一、江西省司法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設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祕書處。

三、省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承擔設區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 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

(十)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江西省監獄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省監獄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編制全省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省監獄系統依法執行刑罰;佈置、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省監獄的武裝警戒工作,協調監獄與駐監武警的關係。

(三)全面掌握全省監獄的基本情況;研究規劃全省監獄佈局,指導全省監獄工作的改革。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執法督察、重大執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基本建設、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湖區圩堤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理論研究和司法人權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七)領導和管理全省監獄企業;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編制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部署、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戒毒人員的收容調配、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保障、醫療康復、習藝規劃和警戒護衛工作。

(三)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開展對戒毒人員生理治療、心理矯正、體能康復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內容的戒毒康復工作。

(四)貫徹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支持全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開展。

(五)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執法執紀和反腐敗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重大責任事故等。

(六)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經濟工作、基本建設、警用裝備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省屬司法行政戒毒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工作。

(七)指導和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指揮聯動、統籌調度、應急處置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主要職責

(一)統一組織、實施全省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訓練工作;

(二)承辦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教育工作;

(三)承擔司法行政科研、應用和司法行政、監獄、戒毒相關理論研究工作;

(四)承擔培養高、中等學歷司法人才教育工作;

(五)按照“戰訓合一”要求,作為機動警力,承擔省司法廳賦予的應急工作;

(六)完成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來源:江西司法行政

機構改革後,重新組建的江西省司法廳機構職能發生了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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