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南京 自閉症 法律 銀行 不完美媽媽 大米和小米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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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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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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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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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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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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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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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

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

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協議書截圖

據眾多媒體報道,2013年7月,寧馨陽光家園正式投入使用,但劉強強調,此時其實是試運營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歲以上的心智障礙青年來到這裡,開始他們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媽媽稱,機構還在裝修的時候,她就跑來看了好幾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這個項目,是她當時能為孩子尋找到的,最為理想的託養場所。

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長為了方便託養,在附近買了房子。

"

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協議書截圖

據眾多媒體報道,2013年7月,寧馨陽光家園正式投入使用,但劉強強調,此時其實是試運營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歲以上的心智障礙青年來到這裡,開始他們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媽媽稱,機構還在裝修的時候,她就跑來看了好幾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這個項目,是她當時能為孩子尋找到的,最為理想的託養場所。

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長為了方便託養,在附近買了房子。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全國各地代表團來寧馨參觀學習

機構運營後,短短几年時間,寧馨果然不負眾望,一躍成為“全國陽光家園示範機構”、“江蘇省民政4A級社會組織”、“南京市十佳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AAAA”等。

大齡託養機構究竟有多難?

然而,再多的讚譽,都無法解決寧馨陽光家園遭遇的行業困境。第一個就是周邊居民的長期抵制。

2016年5月31日,正值兒童節前夕,江蘇衛視邀請明星何潔、王錚亮,來到寧馨陽光家園看望被託養的孩子們。然而何潔見到這些孩子後不久,竟在現場大哭起來。

"

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協議書截圖

據眾多媒體報道,2013年7月,寧馨陽光家園正式投入使用,但劉強強調,此時其實是試運營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歲以上的心智障礙青年來到這裡,開始他們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媽媽稱,機構還在裝修的時候,她就跑來看了好幾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這個項目,是她當時能為孩子尋找到的,最為理想的託養場所。

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長為了方便託養,在附近買了房子。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全國各地代表團來寧馨參觀學習

機構運營後,短短几年時間,寧馨果然不負眾望,一躍成為“全國陽光家園示範機構”、“江蘇省民政4A級社會組織”、“南京市十佳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AAAA”等。

大齡託養機構究竟有多難?

然而,再多的讚譽,都無法解決寧馨陽光家園遭遇的行業困境。第一個就是周邊居民的長期抵制。

2016年5月31日,正值兒童節前夕,江蘇衛視邀請明星何潔、王錚亮,來到寧馨陽光家園看望被託養的孩子們。然而何潔見到這些孩子後不久,竟在現場大哭起來。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何潔現場哭泣

原因是,節目組才剛把孩子們帶到三樓的露天陽臺,就有居民衝過來,把孩子們往機構大樓裡驅趕。

"

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協議書截圖

據眾多媒體報道,2013年7月,寧馨陽光家園正式投入使用,但劉強強調,此時其實是試運營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歲以上的心智障礙青年來到這裡,開始他們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媽媽稱,機構還在裝修的時候,她就跑來看了好幾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這個項目,是她當時能為孩子尋找到的,最為理想的託養場所。

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長為了方便託養,在附近買了房子。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全國各地代表團來寧馨參觀學習

機構運營後,短短几年時間,寧馨果然不負眾望,一躍成為“全國陽光家園示範機構”、“江蘇省民政4A級社會組織”、“南京市十佳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AAAA”等。

大齡託養機構究竟有多難?

然而,再多的讚譽,都無法解決寧馨陽光家園遭遇的行業困境。第一個就是周邊居民的長期抵制。

2016年5月31日,正值兒童節前夕,江蘇衛視邀請明星何潔、王錚亮,來到寧馨陽光家園看望被託養的孩子們。然而何潔見到這些孩子後不久,竟在現場大哭起來。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何潔現場哭泣

原因是,節目組才剛把孩子們帶到三樓的露天陽臺,就有居民衝過來,把孩子們往機構大樓裡驅趕。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何潔在陽臺上與家長理論

時任寧馨陽光家園專職社工師的廉傑說,當時何潔流著淚對居民高喊,希望他們能寬容一些。但爭執十多分鐘後,機構還是隻能關閉門窗,讓孩子們回到室內。

居民們毫不掩飾對這些孩子的厭惡,並對著隨訪媒體的鏡頭,表示對託養機構的強烈不滿。

他們說機構不按規矩辦事,因為協議上明確寫了不允許這些孩子在這個陽臺上活動。

居民們說的協議確實存在。

2012,寧馨陽光家園剛開始裝修,就遭到了居民們的強力阻撓,有居民直言,“不說別的,他們這些人來了,我們的房價都要往下掉。”

為了項目繼續推進,2012年9月19日,市殘聯與居民代表開了溝通會,就大樓的一系列使用事項制定了協議。

協議的其中一條就是,通往居民樓三樓的平臺,不作為殘疾人的活動場所,儘量減少殘疾人在平臺上活動的人數和人次,不做集體活動。

寧馨陽光家園所處的大樓,面朝建鄴大街,背鄰一老住宅小區,而與居民樓相連的露天平臺,則是原本規劃給孩子們室外活動的唯一場所。

在這個平臺上,居民和機構發生過無數次衝突。廉傑老師說,只要看見有機構的孩子在陽臺上活動,居民們輕則謾罵驅趕,重則報警投訴,不時還要往平臺上扔各種垃圾。

一位在寧馨長期做志願服務的退休老兵,尤其“痛恨”這份協議。他無法理解,為什麼住在附樓的居民有權利對大樓的使用,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包括要限制寄宿學員的人數、床位只能安排在朝南一面等等。

在他負責運營期間,要說機構的最核心困難,劉強坦承還是成本的居高不下。

以師資為例,寧馨陽光家園的14名特教老師,有8名為大專以上學歷,按照1:4的比例為孩子們提供訓練和照料。

"

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協議書截圖

據眾多媒體報道,2013年7月,寧馨陽光家園正式投入使用,但劉強強調,此時其實是試運營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歲以上的心智障礙青年來到這裡,開始他們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媽媽稱,機構還在裝修的時候,她就跑來看了好幾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這個項目,是她當時能為孩子尋找到的,最為理想的託養場所。

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長為了方便託養,在附近買了房子。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全國各地代表團來寧馨參觀學習

機構運營後,短短几年時間,寧馨果然不負眾望,一躍成為“全國陽光家園示範機構”、“江蘇省民政4A級社會組織”、“南京市十佳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AAAA”等。

大齡託養機構究竟有多難?

然而,再多的讚譽,都無法解決寧馨陽光家園遭遇的行業困境。第一個就是周邊居民的長期抵制。

2016年5月31日,正值兒童節前夕,江蘇衛視邀請明星何潔、王錚亮,來到寧馨陽光家園看望被託養的孩子們。然而何潔見到這些孩子後不久,竟在現場大哭起來。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何潔現場哭泣

原因是,節目組才剛把孩子們帶到三樓的露天陽臺,就有居民衝過來,把孩子們往機構大樓裡驅趕。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何潔在陽臺上與家長理論

時任寧馨陽光家園專職社工師的廉傑說,當時何潔流著淚對居民高喊,希望他們能寬容一些。但爭執十多分鐘後,機構還是隻能關閉門窗,讓孩子們回到室內。

居民們毫不掩飾對這些孩子的厭惡,並對著隨訪媒體的鏡頭,表示對託養機構的強烈不滿。

他們說機構不按規矩辦事,因為協議上明確寫了不允許這些孩子在這個陽臺上活動。

居民們說的協議確實存在。

2012,寧馨陽光家園剛開始裝修,就遭到了居民們的強力阻撓,有居民直言,“不說別的,他們這些人來了,我們的房價都要往下掉。”

為了項目繼續推進,2012年9月19日,市殘聯與居民代表開了溝通會,就大樓的一系列使用事項制定了協議。

協議的其中一條就是,通往居民樓三樓的平臺,不作為殘疾人的活動場所,儘量減少殘疾人在平臺上活動的人數和人次,不做集體活動。

寧馨陽光家園所處的大樓,面朝建鄴大街,背鄰一老住宅小區,而與居民樓相連的露天平臺,則是原本規劃給孩子們室外活動的唯一場所。

在這個平臺上,居民和機構發生過無數次衝突。廉傑老師說,只要看見有機構的孩子在陽臺上活動,居民們輕則謾罵驅趕,重則報警投訴,不時還要往平臺上扔各種垃圾。

一位在寧馨長期做志願服務的退休老兵,尤其“痛恨”這份協議。他無法理解,為什麼住在附樓的居民有權利對大樓的使用,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包括要限制寄宿學員的人數、床位只能安排在朝南一面等等。

在他負責運營期間,要說機構的最核心困難,劉強坦承還是成本的居高不下。

以師資為例,寧馨陽光家園的14名特教老師,有8名為大專以上學歷,按照1:4的比例為孩子們提供訓練和照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寧馨陽光家園的畫室

把孩子託付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家長,大都很滿意。劉強埋頭苦笑著說,“但是這就是矛盾所在了,按照高質量標準做的機構,又只能作為公益性託養。”

收費上,只能儘量壓低價格,日間照料的費用每月在300-900元之間,寄宿託養的每月在2000-5000元之間。

為了控制成本,機構決定在控制日託人數的同時,增加寄宿制的學員。

但是,2015年的一起官司卻讓機構的這一求生計劃半途夭折。

時任機構教務主任的何老師說,當時一名學員在機構意外摔傷,家長為此把寧馨陽光家園告上了法庭,為了減少行業輿論壓力,最後此事以寧馨賠付家長近10萬元結束。

“為防意外事件再次發生,殘聯便不支持機構繼續做寄宿託養,所以五樓的宿舍就近乎荒廢。只能為學員提供午睡。”劉強補充道。

在成本、風險,以及周邊居民抵制的壓力下,寧馨陽光家園近五千平,最初設計可為200名心智障礙人士提供庇護的大樓,最終只能同時為60多名心智障礙人士提供服務。

在此情況下,劉強說,至少在2017年之前,他曾經4次給市殘聯打報告提出修改協議,8次提出減免折舊費,但一直沒有得到回覆。

事情一直拖到2017年年底,6年合同到期後,換屆後的市殘聯向他提出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場地及設備折舊費的要求。

離開的那瞬間,如釋重負

2017年12月31日,寧馨陽光家園與殘聯的合作關係正式結束。

當了5年主任的劉強,用機構賬戶上近10萬元餘額遣散了還在任的特教老師,之後在財務移交清單上籤上名字,走出了家園的大門。

除了一本財務賬本外,他什麼都沒帶。

馬上就是元旦了,氣溫已經降到零度,寒風鉚足勁兒往人脖子裡灌,埋頭行進的人群中,站在家園樓下,一直沒挪步的劉強有些扎眼。

從他的位置看,寧馨陽光家園依然氣派,7層高的大樓立在南京市繁華的商業大街,藍色的玻璃幕牆直面建鄴大道。

但是,那又是他第一次覺得,這棟樓太扎眼了,尤其是在這樣寸土寸金的地段。

劉強直言,轉身離開的那瞬間,如釋重負。

但是很顯然,他輕鬆得太早了。

他沒想到,殘聯在明知機構運營艱難的情況下,依然按照每年30萬的標準要收取場地費用,並未如協議上所說“酌情減免”。

而且他這個可被變更的法人代表,還要為這個每年給他5萬元薪資的機構,最終把自己賣房子的錢都給賠了進去。

編者後記

目前國內能夠接收大齡孤獨症患者的機構有三類。

第一類,公辦的殘疾人相關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接收智力障礙和重度肢殘人士;

第二類,純民辦機構,這類機構良莠不齊,且收費普遍較高;

第三類,類似寧馨家園這樣的公辦民營機構,兼具政府的公益性和運營的專業度,一度被業內寄予厚望。

但是殘聯與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的案件,卻讓我們看到了這一理想模式背後的諸多問題,比如:

1.殘聯代表政府行使發標購買職能,還要管理機構,其職責和權限如何明晰?

2.被引進的第三方機構,需要對運營風險負全責,還是僅僅負責提供達標的專業服務?

3.公辦民營機構,如何平衡公益和成本的衝突?

4.舉辦者是否應為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如何鼓勵更多有志之士能放心進入大齡託養行業,還能安全脫身?

……

針對此案

屏幕前的你有何看法?

歡迎留言討論

採寫 | 小熊 編輯| 噹噹

圖片 | 受訪者提供 內容顧問 |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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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託養領域,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下稱寧馨陽光家園)憑藉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讚譽。

它的榮光和探索,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託養行業的風向標。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託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庭,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

作為曾經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託養中心,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

一審和二審,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

更棘手的是,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

一審判決中,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不具備法人資格,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

二審判決,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

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還打算繼續申訴。

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託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法人資格搖搖欲墜,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

敗訴者的困獸之鬥

一位家長說,自從二審判決出來,劉強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來一打開手機,寧馨陽光家園家長群裡總是堆著他發的,一大長串、一大長串的消息。

剛開始,還有人會回覆兩句,鼓勵劉強不要放棄,堅持申訴。

後來,面對他那些發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書和文字材料,以及總是雙手合十祈禱求助的表情,人們漸漸地選擇了無視。

最終有一次,劉強打開群消息,界面顯示他已經被踢出群聊。那時的他,已徹底離了開寧馨陽光家園。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劉強被踢出群

“這場困局裡,最後好像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疲於奔命了!”劉強說。

在一審前,南京市殘聯已經申請對他的財產進行了保全,他賣掉一套大面積的老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之後的餘款,至今被凍結。儘管還未被徹底劃撥,但基本跟執行沒什麼區別。

他對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緒上來時,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他身心相許的事業。

“做大齡託養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脈、資源和知識儲備,還搭上了我的家產。”劉強的人生規劃裡,已不再有“大齡託養”四個字。

他還經常想起那些年他獲得的各種榮譽,各種媒體報道。

時不時,他還會在朋友圈掛一些出來,但這都無助於緩解他的困境和焦慮。想幫助他的人,沒能力;有能力幫助他的人,都似乎愛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單,無助。這一切,都源自一場官司。

機構敗訴,個人擔責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殘聯將寧馨陽光家園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協議賠付承辦託養機構以來的房屋維修等費用,共計1352521.78元,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該中心的創辦者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7日,一審南京建鄴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雖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但其登記的住所繫託養項目運營場所,而非自身辦公管理場所,其實際不符合法人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

因此,劉強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為中心創辦者,應對被告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賠付給殘聯1352521.78元的場地及設施折舊費。

南京,大齡自閉症託養機構被殘聯告了,創辦者被判賠100萬

一審判決書截圖

這起判決讓劉強至今覺得不可理喻。

“一審法院認定殘聯租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場地面積多達4500平米,儘管這個面積我並不認可,但一棟樓,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怎麼連個辦公室都塞不進去?哪條法律規定運營場所不能同時用來辦公?”

一審裁定出來後,劉強毫不猶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30日,經過長達一年的反覆質證、詢問、談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沒有對一審裁定中“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開討論,而是用了一個新的理由,要求劉強和陶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理由是,寧馨陽光家園應系公辦民營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但根據該中心理事、南京市殘聯工作人員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沈某從未收到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更未參加過實際理事會議,內部管理系另外兩名理事劉強、陶某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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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提交的情況說明書

“該行為已違背中心章程,規避了市殘聯的有效監管,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故劉強、陶某應對被告寧馨服務中心支付房屋維護費、設備折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南京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劉強個人須賠付100萬場地費給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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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即使要承擔,也應該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而非舉辦者。”劉強說。

法院認定寧馨陽光家園與其公辦民營社會服務機構的公益性不符,證據主要是南京市殘聯的證明,以及殘聯工作人員沈某的《情況說明》。

“他們肯定會替自己說話了。”劉強說,“退一萬步,即使我的機構不具備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讓我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中國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機構多了去了,難道都要取消它們的法人資格?”

然而在中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劉強下一步只能申訴,而他很清楚,申訴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範機構的光環

現在,劉強隨身帶著一摞近一尺厚的檔案夾,他儘可能地向可以接觸到的媒體記者、行業人士,展示南京市殘聯有關領導幹部,參與託養中心大小事項、會議的證明,包括照片、簽名、聊天記錄等。

“可能嗎,一家國家耗資六千多萬打造的公辦民營機構,殘聯只是提供資金和配合?不讓殘聯參與理事,放任我一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劉強說。

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前,他早就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但並未得到任何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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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隨時帶在身邊的文件冊

很多次,劉強想過放棄繼續打官司,因為他現在連承擔律師費都變得困難。

劉強說,知道被連帶100萬元的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後,很多助殘同仁也打電話給他,希望他繼續申訴,去爭取那0.1%勝訴的可能。

但無數個深夜裡,他想起官司和寧馨陽光家園的過往,就會失眠。一樁樁、一件件的事兒,在他腦袋裡不停地糾纏撕扯,他卻無人可訴。

劉強並不否認,他一開始涉足託養行業,除了探索大齡自閉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衝著掙錢去的。

他當初有個夢想,就是以社會企業的規則做大做好這個行業,達成利潤和公益的雙贏。

但是,在慢慢深入這個圈子後,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腦海裡不斷淡化,他的夢想變成了“打造首個國內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務質量的公益機構。”

他笑說,自己是一個“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熱情和精力,因為一場官司被強行退場。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被列為南京市十大民生項目之一。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意見,南京市殘聯整體購買了位於建鄴路66號原現代家庭報辦公大樓,總面積為5038.18平米,共7層,用於建設公辦公益性的南京市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

2011年3月,經公開招標,時任南京明心兒童益智教育培訓中心理事的劉強及其團隊,憑藉一份項目計劃書,成為殘聯實行市本級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項目的第三方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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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當初的項目策劃書

當時的劉強,還是大齡自閉症託養行業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從南京師大教育公司離職,進入明心自閉症康復中心做理事。兩年時間,劉強帶領它從一個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發展成為了一個有五六十人的康復機構。

慢慢地,這個在自閉症服務行業嶄露頭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礙家庭接觸後,敏感地覺察到大齡自閉症人士託養行業的空白。

2011年,藉助殘聯的一次調研活動,劉強完成了南京市大齡託養需求的調研報告。

這次報告證實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機構接受託養庇護的殘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還有數萬人待在家中,機構託養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託養意願。

於是,建立一個可以媲美日本櫸之鄉的託養基地,成了劉強追逐的下一個目標。

在他的計劃書裡,寧馨陽光家園除了提供基礎的日間照料和月託服務,還涵蓋了課程學習、行為矯正、庇護勞動、輔助就業、職場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標後,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作協議,約定由南京市殘聯無償提供場地,運營方每年向殘聯繳納30萬元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協議還特別註明:該費用前兩年全免,後三年視運營情況酌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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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截圖

據眾多媒體報道,2013年7月,寧馨陽光家園正式投入使用,但劉強強調,此時其實是試運營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歲以上的心智障礙青年來到這裡,開始他們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媽媽稱,機構還在裝修的時候,她就跑來看了好幾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這個項目,是她當時能為孩子尋找到的,最為理想的託養場所。

5戶家有大齡自閉症孩子的家長為了方便託養,在附近買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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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代表團來寧馨參觀學習

機構運營後,短短几年時間,寧馨果然不負眾望,一躍成為“全國陽光家園示範機構”、“江蘇省民政4A級社會組織”、“南京市十佳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AAAA”等。

大齡託養機構究竟有多難?

然而,再多的讚譽,都無法解決寧馨陽光家園遭遇的行業困境。第一個就是周邊居民的長期抵制。

2016年5月31日,正值兒童節前夕,江蘇衛視邀請明星何潔、王錚亮,來到寧馨陽光家園看望被託養的孩子們。然而何潔見到這些孩子後不久,竟在現場大哭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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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潔現場哭泣

原因是,節目組才剛把孩子們帶到三樓的露天陽臺,就有居民衝過來,把孩子們往機構大樓裡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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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潔在陽臺上與家長理論

時任寧馨陽光家園專職社工師的廉傑說,當時何潔流著淚對居民高喊,希望他們能寬容一些。但爭執十多分鐘後,機構還是隻能關閉門窗,讓孩子們回到室內。

居民們毫不掩飾對這些孩子的厭惡,並對著隨訪媒體的鏡頭,表示對託養機構的強烈不滿。

他們說機構不按規矩辦事,因為協議上明確寫了不允許這些孩子在這個陽臺上活動。

居民們說的協議確實存在。

2012,寧馨陽光家園剛開始裝修,就遭到了居民們的強力阻撓,有居民直言,“不說別的,他們這些人來了,我們的房價都要往下掉。”

為了項目繼續推進,2012年9月19日,市殘聯與居民代表開了溝通會,就大樓的一系列使用事項制定了協議。

協議的其中一條就是,通往居民樓三樓的平臺,不作為殘疾人的活動場所,儘量減少殘疾人在平臺上活動的人數和人次,不做集體活動。

寧馨陽光家園所處的大樓,面朝建鄴大街,背鄰一老住宅小區,而與居民樓相連的露天平臺,則是原本規劃給孩子們室外活動的唯一場所。

在這個平臺上,居民和機構發生過無數次衝突。廉傑老師說,只要看見有機構的孩子在陽臺上活動,居民們輕則謾罵驅趕,重則報警投訴,不時還要往平臺上扔各種垃圾。

一位在寧馨長期做志願服務的退休老兵,尤其“痛恨”這份協議。他無法理解,為什麼住在附樓的居民有權利對大樓的使用,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包括要限制寄宿學員的人數、床位只能安排在朝南一面等等。

在他負責運營期間,要說機構的最核心困難,劉強坦承還是成本的居高不下。

以師資為例,寧馨陽光家園的14名特教老師,有8名為大專以上學歷,按照1:4的比例為孩子們提供訓練和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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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馨陽光家園的畫室

把孩子託付給寧馨陽光家園的家長,大都很滿意。劉強埋頭苦笑著說,“但是這就是矛盾所在了,按照高質量標準做的機構,又只能作為公益性託養。”

收費上,只能儘量壓低價格,日間照料的費用每月在300-900元之間,寄宿託養的每月在2000-5000元之間。

為了控制成本,機構決定在控制日託人數的同時,增加寄宿制的學員。

但是,2015年的一起官司卻讓機構的這一求生計劃半途夭折。

時任機構教務主任的何老師說,當時一名學員在機構意外摔傷,家長為此把寧馨陽光家園告上了法庭,為了減少行業輿論壓力,最後此事以寧馨賠付家長近10萬元結束。

“為防意外事件再次發生,殘聯便不支持機構繼續做寄宿託養,所以五樓的宿舍就近乎荒廢。只能為學員提供午睡。”劉強補充道。

在成本、風險,以及周邊居民抵制的壓力下,寧馨陽光家園近五千平,最初設計可為200名心智障礙人士提供庇護的大樓,最終只能同時為60多名心智障礙人士提供服務。

在此情況下,劉強說,至少在2017年之前,他曾經4次給市殘聯打報告提出修改協議,8次提出減免折舊費,但一直沒有得到回覆。

事情一直拖到2017年年底,6年合同到期後,換屆後的市殘聯向他提出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場地及設備折舊費的要求。

離開的那瞬間,如釋重負

2017年12月31日,寧馨陽光家園與殘聯的合作關係正式結束。

當了5年主任的劉強,用機構賬戶上近10萬元餘額遣散了還在任的特教老師,之後在財務移交清單上籤上名字,走出了家園的大門。

除了一本財務賬本外,他什麼都沒帶。

馬上就是元旦了,氣溫已經降到零度,寒風鉚足勁兒往人脖子裡灌,埋頭行進的人群中,站在家園樓下,一直沒挪步的劉強有些扎眼。

從他的位置看,寧馨陽光家園依然氣派,7層高的大樓立在南京市繁華的商業大街,藍色的玻璃幕牆直面建鄴大道。

但是,那又是他第一次覺得,這棟樓太扎眼了,尤其是在這樣寸土寸金的地段。

劉強直言,轉身離開的那瞬間,如釋重負。

但是很顯然,他輕鬆得太早了。

他沒想到,殘聯在明知機構運營艱難的情況下,依然按照每年30萬的標準要收取場地費用,並未如協議上所說“酌情減免”。

而且他這個可被變更的法人代表,還要為這個每年給他5萬元薪資的機構,最終把自己賣房子的錢都給賠了進去。

編者後記

目前國內能夠接收大齡孤獨症患者的機構有三類。

第一類,公辦的殘疾人相關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接收智力障礙和重度肢殘人士;

第二類,純民辦機構,這類機構良莠不齊,且收費普遍較高;

第三類,類似寧馨家園這樣的公辦民營機構,兼具政府的公益性和運營的專業度,一度被業內寄予厚望。

但是殘聯與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的案件,卻讓我們看到了這一理想模式背後的諸多問題,比如:

1.殘聯代表政府行使發標購買職能,還要管理機構,其職責和權限如何明晰?

2.被引進的第三方機構,需要對運營風險負全責,還是僅僅負責提供達標的專業服務?

3.公辦民營機構,如何平衡公益和成本的衝突?

4.舉辦者是否應為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如何鼓勵更多有志之士能放心進入大齡託養行業,還能安全脫身?

……

針對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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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寫 | 小熊 編輯| 噹噹

圖片 | 受訪者提供 內容顧問 |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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