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與理性 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

江蘇 張家港 法律 陳迪 衢州檢察 2019-06-03

來源:檢察日報


情感與理性       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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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民行檢察官,從事檢察工作已有20多年。民行案件往往比較繁瑣,其背後大多會有一個五味雜陳的故事。既要對當事人的遭遇能夠理解,感同身受用心辦案,更要保持理性,不要被表象所矇蔽,用證據來判斷、去思考,這是我多年從事辦案工作的心得。去年,我辦理的一起案子,讓我感慨頗深,也讓我更加加深了對於辦案的理解。

王某是一起申請執行監督案件的當事人,一來到我院,他就不停地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幾年前,他作為擔保人幫助親戚向外借款100萬元。後因親戚無力償還,王某被要求承擔擔保責任。王某自掏腰包把錢償還,向親戚索要卻屢次被拒,溝通無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款,同時得知親戚還有幾筆財務糾紛。在法院調解下,王某與其他幾名債權人與這個親戚達成和解協議,並對還款事項予以明確。

后王某得知,債務人一筆欠款執行到位,並均已償還他人,但並沒有自己那份,便向法院瞭解情況。執行法官向王某出示一份執行筆錄,上面清楚地記錄著他已同意放棄對該執行款受償的權利,並且有其簽名和按捺的手印。“到手的還款,我怎麼可能放棄?”王某不停重複著,聲稱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這份筆錄。

這樣看起來案件確實很蹊蹺。在情理上,我能夠理解王某替人償還自己卻揹負債務,迫切希望拿回錢款的心情,也不可理解他自動放棄債權的動機。但是,白紙黑字的執行筆錄又是怎麼回事?

案件辦理不能被情感所左右,用證據說話才能還原事情的真相。於是,我請求技術部門協助,對存在異議的執行筆錄做鑑定。可是,王某接下來的表現總是躲閃、拒絕配合。我也漸漸看出了端倪。於是,我多次和王某溝通,並讓其在發放的送達回證、告知書、確認書等法律文書上簽字捺印,為採集樣本提供便利。

結果出來了,執行筆錄上的簽字和手印,確為王某所有。面對結論,他語塞起來,許久沉默之後,王某終於說出真相。原來,當時和解方式有兩種,一是執行款償還,二是債務人尚有一套面臨拆遷房子。自我感覺執行款償還執行尚有時日,為了優先拿到房屋拆遷款,王某主動放棄執行款的主張,只保留房屋拆遷款的第一執行權。未曾想政策變化,房屋拆遷事項沒有進展,而另一筆欠款先執行下來了。王某內心不平衡,自導自演了這出“鬧劇”。最終,我院認定王某提出的申請監督理由不成立,法院執行活動不存在違法情形,於2019年3月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

檢察官不是辦案的機器,要有心、要用情,這樣辦案有熱情、有溫情。但更要用理性去看待、去處理,通過證據分析,還原事實本來面目,按照法律程序辦理。

(整理人: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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