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霍邱 安慶 霍山縣 刑法 六安 宣城 合肥 安徽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9-06-15
【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安徽掃黑除惡進行時

6月

11日

【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對我省開展督導以來,在中央督導組的精準指導下,在省委、省政府統一指揮下,全省各地持續加大“辦案”“打傘”“斷財”“治亂”力度,專項鬥爭不斷取得新戰果、新突破、新成效。

1

六安霍山拘留所原所長張玉心案一審宣判

6月6日

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對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霍山縣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長張玉心徇私枉法、受賄罪一案一審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玉心在擔任霍山縣公安局黑石渡派出所所長期間,徇個人私情、私利,故意包庇、放縱致使葉某某等多名參與開設賭場犯罪的人員長期不受刑事追訴;張玉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0388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玉心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依法按處刑較重的徇私枉法罪處罰;張玉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張玉心在留置期間交代了部分組織上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犯罪事實,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2

安慶胡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被提起公訴

6月6日

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的被告人胡某某等8人構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提起公訴。

胡某某、石某某等社會無業青年,經常糾集在一起,逞凶鬥狠,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共同實施尋釁滋事、持械聚眾鬥毆、持凶器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胡某某、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9月27日的聚眾持械鬥毆案,十多人攜帶凶器聚集在公共場所打鬥,造成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3

宣城樑某等5人涉惡案二審宣判

【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6月5日

宣城中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樑某、吳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及開設賭場罪一案,並當庭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樑某等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樑某自1989年以來因犯罪被多次判刑,2012年刑滿釋放後,仍繼續糾集被告人吳某、張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形成了以樑某為首要分子,吳某、張某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宣城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運輸行業的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4月29日晚,被告人樑某指使吳某、張某及許某(另案處理)等3人在宣州區楊柳鎮新龍村附近 ,攔截被害人陳某等人運輸河石的貨車,以報警相要挾收取“服務費”,並對陳某拳打腳踢致其肋骨骨折。當晚,樑某為處理此事,電話聯繫被害人李某,以“舉報其挖運河石的違法行為”相要挾,強令李某和當晚運輸河石的其他駕駛員籌錢用於支付陳某的部分賠償款,出於對樑某的畏懼,李某等6人被迫籌款共4000元交付樑某。此事了結後,樑某等人更加肆無忌憚,繼續多次以堵截或攔停運輸河石車輛的方式要挾貨主進行敲詐勒索。

另查明,2018年6月中下旬至7月初,樑某、曹某、趙某等人先後在宣州區楊柳鎮多處開設賭場,組織參賭人員以“二八槓”形式賭博。期間,樑某利用自己的威懾力護場,並安排他人望風,賭場共抽頭漁利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樑某、吳某、張某逞強耍狠,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樑某、吳某、張某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樑某、趙某、曹某開設賭場,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根據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4

合肥陳某某等5人涉惡案嫌疑人被批捕

6月6日

陳某某、吳某某、張某、朱某某、陳某等5人涉惡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5

六安霍邱廉某立、廉某保涉惡案開審

【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6月6日

由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廉某立、廉某保涉嫌尋釁滋事惡勢力一案在霍邱縣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廉某立、廉某保無視國家法紀,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干擾基層換屆選舉,意圖把持基層政權,採用非法方式,組織人員多次越級上訪,嚴重擾亂單位和生產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系惡勢力,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該案涉及犯罪事實較多,案情比較複雜,法庭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告判決。

【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宿州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 | 黃春雷

來 源 | 長安皖韻

編 輯 | 趙玉紅 任 晨

【掃黑除惡】徇私徇情!這一拘留所原所長獲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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