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幫忙還款嗎?

婚姻 法律快車網 2019-04-16

一段美好的婚姻走到盡頭了,剩下的是什麼?有人說,剩下財產分割,辦理離婚手續,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但是你可能忽略對方留下一筆外債讓你來背!現實生活中,有些感情破裂的夫妻雖然已經離婚了,但是沒有想到有朝一日法院會找上門來凍結你的銀行卡賬戶或者房屋。法院聲稱是由於你前夫或者前妻欠款,所以你有責任幫忙還款?但是你理解法院為什麼這樣做?若想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請關注法律快車小編的分析。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幫忙還款嗎?

在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中,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一方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這筆債務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

但是有例外的情況,離婚時另一方不用幫忙返還這筆債務,比如有證據證明有以下的理由:第一,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第二,證明所借款項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第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好虛構債務騙財的。第四,夫妻一方因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負下外債的,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用於個人違法犯罪的,不能主張夫妻共同債務。因此,不出現以上的情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

對於哪些支出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引用國家統計局對於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的數據來分析,得出八個種類的結論: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由於前夫或者前妻欠下的外債,債權人起訴前夫或者前妻後,法院追究自己的責任,凍結銀行卡賬戶的怎麼辦?自己需要返還這筆債務嗎?按照以上的情況來看,有證據證明這筆債務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你可以向法院提執行異議,申請解除凍結銀行卡賬戶,否則就要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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