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婚姻 知識產權 住房公積金 婚姻法律師姜威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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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

在協議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要對子女、財產等問題做出明確的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都要具體的列舉出來,然後明確分配給男方還是女方,領取離婚證後,雙方以後要參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執行。

離婚協議中是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協議書中列明確,確定存款全部還是部分屬於男方還是女方。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需要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非常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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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

在協議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要對子女、財產等問題做出明確的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都要具體的列舉出來,然後明確分配給男方還是女方,領取離婚證後,雙方以後要參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執行。

離婚協議中是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協議書中列明確,確定存款全部還是部分屬於男方還是女方。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需要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非常關鍵的。

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所以,區分清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非常重要的,區分清楚之後才能在離婚時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要記清楚!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費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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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

在協議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要對子女、財產等問題做出明確的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都要具體的列舉出來,然後明確分配給男方還是女方,領取離婚證後,雙方以後要參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執行。

離婚協議中是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協議書中列明確,確定存款全部還是部分屬於男方還是女方。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需要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非常關鍵的。

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所以,區分清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非常重要的,區分清楚之後才能在離婚時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要記清楚!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費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給夫妻倆的財產,比如在婚內男方的父母去世了,

給男方留有一套房產,這樣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遺囑明確只是給男方,跟女方是無關的,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是無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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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

在協議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要對子女、財產等問題做出明確的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都要具體的列舉出來,然後明確分配給男方還是女方,領取離婚證後,雙方以後要參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執行。

離婚協議中是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協議書中列明確,確定存款全部還是部分屬於男方還是女方。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需要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非常關鍵的。

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所以,區分清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非常重要的,區分清楚之後才能在離婚時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要記清楚!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費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給夫妻倆的財產,比如在婚內男方的父母去世了,

給男方留有一套房產,這樣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遺囑明確只是給男方,跟女方是無關的,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是無關的了。

以下4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

根據婚姻法解釋規定,還有這3個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2)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注: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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