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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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在大千世界中,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然後到結婚的概率本身就十分小,能在一起可以說是上天的眷顧。而結婚之後,爭吵、矛盾往往會將這種來之不易的緣分消磨殆盡,最終只有以離婚為結束。婚姻不易,應當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離婚也許是最好的選擇。那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哪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呢?接下來的額文章中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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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在大千世界中,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然後到結婚的概率本身就十分小,能在一起可以說是上天的眷顧。而結婚之後,爭吵、矛盾往往會將這種來之不易的緣分消磨殆盡,最終只有以離婚為結束。婚姻不易,應當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離婚也許是最好的選擇。那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哪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呢?接下來的額文章中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一、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的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2、協議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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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在大千世界中,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然後到結婚的概率本身就十分小,能在一起可以說是上天的眷顧。而結婚之後,爭吵、矛盾往往會將這種來之不易的緣分消磨殆盡,最終只有以離婚為結束。婚姻不易,應當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離婚也許是最好的選擇。那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哪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呢?接下來的額文章中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一、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的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2、協議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二、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必須完全自願,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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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在大千世界中,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然後到結婚的概率本身就十分小,能在一起可以說是上天的眷顧。而結婚之後,爭吵、矛盾往往會將這種來之不易的緣分消磨殆盡,最終只有以離婚為結束。婚姻不易,應當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離婚也許是最好的選擇。那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哪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呢?接下來的額文章中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一、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的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2、協議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二、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必須完全自願,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三、協議已離婚還可以在法院改協議內容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所以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修改的。當然,夫妻離婚後,協商一致共同變更離婚協議也是可以的,常見的如變更小孩撫養權,只要雙方再簽訂一份書面的補充協議即可,變更後的協議無需提交民政局備案。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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