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朋友注意了,彩禮也能退,但得符合這些條件!

婚姻 農村 農技廣播站 2019-04-25

在農村想要結婚,必不可少的其中一項就是彩禮,而隨著現在社會不斷的發展,彩禮的數額也是越來越高,甚至影響到了人們的生活水平。

說到彩禮,不少人都認為這筆錢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而不是女方獨有的,應該雙方共同使用。但是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正確,所謂彩禮,指的是在一段婚姻初步確定關係的時候,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聘金。所以既然是贈送,自然已經是屬於女方。

農村朋友注意了,彩禮也能退,但得符合這些條件!

不過雖然說拿出去的彩禮已經屬於女方,但這也並不是說彩禮就不能退了。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條有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農村朋友注意了,彩禮也能退,但得符合這些條件!

第一種情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彩禮是婚姻初步達成時,男方所贈送的聘禮。所以如果婚姻沒有達成,男女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證件的話,男方便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第二種情況: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卻沒有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也是咱們常說的“有夫妻之名,但卻無夫妻之實”,夫妻雙方雖然領了結婚證件,但卻從未在一起生活過。對於這種情況,在雙方離婚的情況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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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種情況指的是夫妻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離婚的話,如果彩禮錢已經嚴重影響男方的生活狀況的話(比如男方為了湊齊彩禮欠下債務),那麼男方就可以在離婚後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注意:第二種情況、第三種情況都是以離婚為條件的。

除了這些情況之外,對於辦理結婚手續的夫妻,在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返還彩禮,法院原則上不予支持,尤其是對於那些已經長時間共同生活、生兒育女以及女方將彩禮錢用於婚後生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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