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評|女記者紅梅之死:家暴悲劇總是驚人相似

婚姻 陳杰 社會 新京報 2017-04-10

(內蒙古女記者遭遇家暴致死 丈夫被判死緩上訴。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對待家暴,必須零容忍。

常識認為,記者是權利意識比較強的群體,女記者紅梅卻死於家暴。

2017年3月20日,紅梅的丈夫金柱以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一審判決死緩,金柱不服,已提出上訴。和官司一樣沒有完結的,是這起案件引發的關於家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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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和紅梅的結婚照片。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杰 攝)

家暴悲劇總是驚人的相似。在紅梅與金柱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熟悉的元素。

比如在每一起致命的家暴之前,幾乎都有一長串不致命卻同樣可怕的家暴。紅梅的遭遇更極端一些。

都說渣男總是婚前鮮花婚後家暴,而紅梅和金柱訂婚後就被家暴5次,紅梅卻不願意退婚。婚後,金柱更是經常毆打紅梅。2013年10月那次,紅梅被打得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間,金柱甚至沒去看過。

而受害者,往往比較害怕輿論。紅梅很少對外人提及“家醜”,在姐姐詠梅看來,紅梅為人好強、好面子,人言可畏和硬生生的拳頭相比,“紅梅寧可選擇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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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一家三口平常拍的合影。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杰 攝)

此外,周圍的人早就知道家暴實情,卻從來沒采取過有力手段進行制止。紅梅的父母、姐姐,金柱的父母,還有兩人的同學,都知道家暴長期存在,不少人還當面見過。他們多次勸紅梅離婚,但無果之後就不勸了,把家暴當成了這兩口子的生活內容。

紅梅遭家暴死亡的那天,隔壁鄰居聽到咚咚撞擊聲,好像還有女人在呻吟,但是鄰居沒有做什麼。

問題到底出在了哪一個環節?

除了施暴者之外,誰還應該為紅梅的死亡負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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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父親巴圖向紅梅安葬的方向合手拜了拜。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杰 攝)

在我看來,答案有點殘酷,是紅梅自己。

我們有一種很不好的社會氛圍,總覺得家暴只是家務事。制止家暴,需要外界的介入和有效作為。但是在這起個案中,還輪不到追究有關部門的不作為,因為當地公安局從來沒接到過紅梅的報警。

2016年3月落地實施的《反家暴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家暴有報案的義務,但針對的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家暴的情形。

紅梅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沒有報警,沒有離婚,有內心恐懼的因素,金柱曾威脅如果離婚,會殺掉兒子和岳父岳母一家。但沒有報警和報警之後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是兩碼事。

之所以這麼說,並不是苛責死者。而是要藉此案例提醒每一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但不侷限於女性):一味忍耐絕不是解決之道,家暴者只會越縱容越變本加厲。

對待家暴,必須零容忍。

永遠不能相信一個人施暴之後的懺悔,永遠不要存有僥倖心理,必須在家暴第一次發生的時候就守住底線。人言再可畏,也殺不了人,但家暴會殺人。何況這個社會正在一點點開放起來,你所恐懼的往往是自己的想象。

當然,我們也絕不能任弱者自生自滅。紅梅沒有報過警,是她的責任,但假如她報過警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嗎?恐怕也不容樂觀。

《反家暴法》的最大亮點,是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但在實際應用中並不完美。有法官曾表示,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被訓誡、罰款、拘留等,然而有些家暴實施者根本不怕,這些措施反而會激怒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值得相關部門探索。

所以,呼籲家暴受害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反家暴制度建設、社會觀念進步,應該是同步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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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玉、實習生王顏玉 校對:郭利琴

文/西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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