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死亡”三年不知怎麼死的,僅恢復戶籍就夠了?|新京報快評

社會保險 社會 新京報評論 2018-12-07
女子“被死亡”三年不知怎麼死的,僅恢復戶籍就夠了?|新京報快評女子“被死亡”三年不知怎麼死的,僅恢復戶籍就夠了?|新京報快評

陳女士的公民戶口註銷核准表。圖片來自南國都市報

文 | 韓驍

據新京報記者報道,近日,三亞市民陳女士在異地辦理簽註時發現,自己的戶口已經被註銷,並且在2015年已經“死亡”。記者從三亞公安局戶政部門瞭解到,當時是根據公安部下發的死亡人員名單進行戶口註銷工作,並未瞭解陳女士的“死亡”原因。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在“被死亡”的36個月裡,陳女士還辦理了新的身份證和港澳通行證,並在居委會繳納了社保,搭乘飛機外出。

目前,雖然三亞公安戶政部門已經恢復了陳女士的戶籍信息,但此事件仍然疑點重重,由此暴露出的問題也值得警醒。在戶籍制度建設日益完善的今天,公民“被死亡”三年家屬卻不知情,當地戶政部門顯然存在多重違規操作,難逃其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當地有關部門在收到公安部下發的死亡人員名單後,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聯繫死亡人員所在戶口的戶主、家屬、撫養人,對死亡人員具體信息予以核實,若無法聯繫到相關人員,應及時與當地居委會、派出所取得聯繫,蒐集死亡人員及其相關人員信息。

女子“被死亡”三年不知怎麼死的,僅恢復戶籍就夠了?|新京報快評

圖文無關,圖片來自新華社。

但是,當地有關部門在註銷陳女士戶口時,相關民警“稱當時聯繫不上陳女士的家人,又因搬遷找不到具體的住址,故無法核實”,在這種背景下,當地有關部門就註銷當事人的戶口,顯然有違法定程序。

而且調查核實的過程,並不只有聯繫當事人家屬這一種途徑。如果當地有關部門真正秉承高度負責的態度,應該多途徑地落實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對人戶信息不一致的,在調查落實的基礎上及時完善更正。

而非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在明明沒有聯繫到其家人的情況下,卻罔顧事實在其“死亡原因”中標註“已通知家屬,其家屬未配合”,將責任全都推到當事人家屬身上。其敷衍塞責的工作態度可見一斑。

戶籍登記關乎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一旦出錯,公民的合法權益將失去基本保障。多重疏漏、悖論之下出現的“被死亡”烏龍事件,顯然對當地的行政生態提出警示,真正落實依法行政、規範工作流程刻不容緩。而對“被死亡”三年的陳女士,當地顯然不能止於恢復戶籍,而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並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韓驍(律師)

編輯:陳靜 校對: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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