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的女人,到底該不該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婚姻 李嫣 創業 法律 夕言 夕言 2017-10-13

要離婚的女人,到底該不該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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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在閨蜜身上展現的淋漓盡致。

婚前對她千依百順的男人婚後立馬變成了媽寶男,婚前慈眉善目的婆婆婚後立馬變成了顛倒是非的刁老太婆。

閨蜜本就不是一個軟柿子,所以在面對著婆婆的挑釁時毫不退讓,也就和老公鬧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兩個人將就著過了兩年,正式把離婚提上日程。

他們的離婚要比一般人簡單,因為這三年,男人每個月賺的錢只夠自己零花,姑娘賺的錢除了養家就全部存在媽媽名下,所以他們沒有共同財產。

他們住的房子是公婆婚前買的,姑娘也壓根沒有覬覦過。

唯一牽扯的,就是一個三歲的女兒。

一開始,閨蜜非常堅定的要孩子,老公和公婆也同意,可是閨蜜的父母覺得,她要是帶著孩子,再嫁就難了,這輩子就毀了,所以堅決不讓她要孩子。

一個人開店創業的姑娘非常矛盾,因為她知道,要了孩子,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自己父母的幫助,可他們這樣堅決的態度,勢必會讓自己非常被動。

就在她用了長達半年的時間做通了父母的工作以後,老公突然反悔,他說自己必須要孩子。

閨蜜不明白老公態度轉變的原因是什麼,更是質疑老公帶孩子的能力。可是老公卻特別善解人意地說:“你一個人,要開店,你爸媽身體也不好,根本沒法帶孩子。我真的很愛女兒,我爸媽身體也好,你可以隨時來看,想隨時帶走都可以。”

聽著這樣的話,閨蜜開始動搖,她覺得對方說的也有道理,這樣,似乎對大家都很好。

可是,真的讓她簽下協議放棄女兒,她又有點不甘心,於是她就找來了我們幾個,想一起分析分析。

在聽了她的講述以後,大家的一致態度就是,孩子必須要!因為身邊關於女人離婚不要孩子的悲劇實在太多,我們不希望她就是下一個。

要離婚的女人,到底該不該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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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兩個例子吧。

第一個是我的一位同事,她長得很漂亮,能力也很強。但再好的鏈子也拴不住愛跑的狗,她的老公在孩子六歲的時候出軌了。

她痛定思痛,決定離開這段不堪的婚姻,為了報復,也是因為擔心自己沒有辦法養好孩子,她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每個月付給前夫撫養費,每個星期去看孩子一次。

可是,不到半年的時間她就發現,每一次去看孩子,孩子都又哭又鬧。細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前夫已經有了新的女朋友,所以對孩子不聞不問。

孩子沒了媽又沒了爸,這種缺失的安全感在爺爺奶奶身上無法找回,所以就格外想念媽媽。

這樣的情況下,除了少部分心非常狠和實在沒有辦法的女人,大部分女人就一定會選擇把孩子接回身邊,寧可自己難一點,也不能讓孩子苦一點。

於是,姐姐就告訴前夫,要帶走孩子。前夫當然同意,但明確表示,不可能再去法院改判,如果不同意,孩子就還是這樣的帶法。

姐姐明白,如果不去改判,這個男人就不會給自己任何的撫養費,可如果去改判,自己又沒有任何證據來說男人對孩子不好。

為了彌補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姐姐決定忍下一切,把孩子接回了身邊。

就這樣,她一養就是十年。十年間,前夫不管不問,沒有給過一分錢,姐姐邊上班邊帶孩子,為了孩子,拒絕了身邊一切感情。

她不後悔接回孩子的決定,只是對過去感到絕望,對未來感到迷茫。

第二個是我們閨蜜團中的一個姑娘,這是她的親身經歷。

她的爸爸媽媽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了,其實當年她是被判給爸爸了,媽媽淨身出戶。

可是沒過多久,爸爸就再婚了,還和後媽生了一個小弟弟。

人家說有後媽就有後爹,一切最狗血最悲慘的事情都發生在了她的身上。後媽總是在爸爸不在的時候對她冷言冷語,爸爸也因為忙碌而對她不聞不問。

她開始變得叛逆,和一群壞孩子混在一起,不回家,抽菸喝酒,打架。老師多次請家長,可是爸爸和後媽都不出現,無奈之下老師只能找到了她的媽媽。

媽媽那時候在外打工,自己的生活也不怎麼好,可是看著幾年時間就從乖乖女變成了問題少女的女兒,終於忍無可忍。

雖然媽媽去了法院,可是爸爸卻一口咬定自己給了孩子很好的照顧,不同意變更撫養權。

其實說到底,他就是不願意付每個月那一千塊的撫養費而已。

媽媽不忍心再一次拋棄女兒,就毅然把女兒接到身邊,兩個人相依為命的過起了日子。那幾年實在是太苦了,媽媽每天從早到晚的打工,累的腰都直不起來。

而她每天除了上學,就是去幫媽媽打工。她們在餐館洗過盤子,給別人家當過鐘點工,在學校食堂裡做過飯,也給花圈店疊過紙花。

閨蜜說起這些年的生活,除了流淚就是詛咒,她感謝媽媽當年沒有放棄自己,卻也恨爸爸差點毀了自己的一生。

這兩個故事,發生在不同的時間,軌跡卻驚人的相似。

一開始男方極力爭取,於是女方因為種種原因放棄孩子,最終因為男方的照顧不周和女方的不忍心,女方把孩子接回身邊養大。

這樣的養大和一開始就爭奪到撫養權唯一的不同就是,沒有任何的撫養費,也不受法律任何的保護。就是說,你所有的付出只是因為情感,想要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根本不可能。

我不知道是這些渣男從一開始就打定了這樣的主意,設定了這樣一個局,還是真的是事態發展至此,反正,最後受到傷害的,就是這個心軟的女人,和可憐的孩子。

不是我陰暗,也不是我喜歡把人往壞裡想,但以我對閨蜜老公的瞭解,這樣一個始終自私自利的男人,突然那麼想要孩子,大概也有這樣打算的吧。

變了心的男人,真的是比鬼都可怕的。

要離婚的女人,到底該不該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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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女人的傷害已經是致命的了,所以在孩子的撫養權上,一定要慎重,以免在未來的日子裡給自己帶來二次傷害。

所以我覺得,但凡有一點可能,還是把孩子的撫養權握在手裡比較好,與其在漫長的歲月中無名無分的養,還不如一開始就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最多的利益。

就像前面兩個故事中的媽媽一樣,她們就是因為不忍心,最終苦哈哈地養了孩子一輩子。雖說這是作為媽媽該做的,可這也太便宜了那個叫做爸爸的人。

如果你有較為穩定的工作以及為了孩子再苦也願意的心理準備,那麼就從一開始去爭取,大部分法院一定會把孩子判給媽媽,而這樣,你就可以為你和孩子爭取到撫養費,甚至是房產和儲蓄,這對你們將來的生活很重要。

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你真的沒有辦法把孩子帶在身邊,因為你一定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你要知道,一個男人已經絕情到拋妻棄子這一步,就不可能在關鍵時刻和你講情分。

為了避免以後處於被動地位,最好在一開始的協議中就寫明,照顧孩子的一方必須給孩子怎樣的照顧,如果不能,那麼就要變更撫養權。

就像《我的前半生》中唐晶告訴羅子君的那樣,提條件,並且把所有條件白紙黑字,這真的非常重要。

  • 最後我想說,不管孩子歸誰,他都是無辜的,一定要儘可能讓對方知道,雖然你們的感情沒了,但不應該讓孩子成為這場婚姻的犧牲品。

“單親家庭”的孩子之所以會出現種種問題,全部都是因為父母沒有做好善後工作,你看看李嫣,就知道最成功的離婚夫妻該是怎樣。

雖然我們現在不在一起生活,但我們只是換了一種方式來愛孩子,對於孩子來說,我們還是一家人。

這樣養大的孩子,絕對是安全感滿滿的,看看前段時間李嫣在時裝週上走秀時自信的樣子,你就可以知道,王菲和李亞鵬有多成功。

  • 離婚這件事情,最慘烈的並不是一段感情的消弭,而是最後這個階段裡兩個人的你死我活,能夠無痛分手的真的太少,所以就不要對這段關係的未來再心存幻想。

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一切的傷害降到最低,讓未來的生活,少一點困境。

要離婚的女人,到底該不該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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