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

婚禮 法律 婚姻 黃埔檢察 2017-05-22

古人云:“新婚勝如小登科,披紅戴花煞似狀元郎”,新婚喜宴之時,便是珠聯璧合的良辰吉日。那一天喜宴之時,每一對天成佳偶在親朋的見證之下許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盟誓,可謂愛意濃濃,家有喜事!

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

但近日的互聯網上廣為流傳的一段視頻,卻讓作為“業餘婚宴愛好者”的小明被嚇得要喝一杯“82年的雪碧”壓壓驚。

話說在前幾天,在廣州某知名餐飲連鎖店發生一起服務員私自調換婚宴客人的洋酒,以此佔為己有而被客人發現的事件。此事更因為相關視頻在網絡上的引爆,導致涉事的餐飲企業遭到輿論的非議,讓有著“食在廣州第一家”美譽的名店瞬間陷入輿論危機。

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

而涉事的餐飲名店也在第一時間通過官方微博對事件進行迴應,並承認該調換酒水事件系員工的個人行為,且通告稱已經與當晚的婚宴主人達成賠償協議,而涉事員工也已經受到相關處分。

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

對於這種本來好好的良辰吉日的大喜之時,卻偏偏遇到“偷龍轉鳳”的破壞,不但對喜宴設宴者的情感造成極大傷害,也同時妥妥滴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公民財產權。因此,小明就要給各位“街坊”們解釋一下,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中的法律問題,以及該當如何“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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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貪念也足以身陷囹圄

餐飲業服務員“偷酒”事件在新聞媒體的報道以及屢見不鮮,大多是服務員趁著為顧客進行酒水服務之時,趁顧客不備之際,採用“偷龍轉鳳”的手法調換客人的名貴酒水,藉此盜竊酒水然後轉賣牟利。對於這種基於貪念而實施的“順手牽羊”行為,不但有悖於餐飲服務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準則,更有可能觸犯法律,進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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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餐飲業服務員如果有多次“偷酒”行為,或者盜竊數額達到“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追訴標準,即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盜竊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即使未達到“盜竊罪”追訴標準的行為,也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

因此,奉勸各位餐飲業服務員,應當潔身自好,切勿因一時貪念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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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為切勿成為單位行為

根據新聞媒體報道,在餐飲行業中存在某些法律意識淡薄的餐飲店鋪,將“偷酒”行為當成了“行規”,而指使服務人員“墨守成規”地進行名貴酒水掉包盜竊行為而牟利。但諸君需謹記,所謂“善惡終有報”,如果餐飲企業從“美食製造者”自願淪落為“犯罪實施者”,同樣也難逃法網制裁。

當“家有喜事”遇到“偷龍轉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因此,餐飲企業應該恪守職業道德,做好美食魔術師,甚至如“深夜食堂”般用美食治癒負能量的“擺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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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龍轉鳳防範攻略

作為“生於斯長於斯”的Cantonese,黃小明也是“食在廣州”美食文化的行動派支持者,但同時也未忘記“普法天職”,因此在此就要給各位“街坊”講解一番“瓊漿玉液防盜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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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美食當前,不忘心存警惕。

話說對於“吃貨”來說,美食與美酒從來都是最考驗意志力的物品,但奉勸各位在品鑑美食美酒之際也要注意貴重財物“瓊漿玉液”在宴席過程中有無被“偷天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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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動手,必能豐衣足食

現時大多數餐飲店中均有服務員擔起“侍酒”之職,但君可知,酒類無論是白酒、葡萄酒、洋酒均有一套品鑑之道,與其假手於人倒不如多一點自己動手,發掘一番美酒品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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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小明,學懂用法維權。

黃小明作為各位“街坊”們的貼心普法小棉襖,必須提醒各位親們在遇到“偷酒”行為之時要勇於依法維權,例如通過撥打12315熱線維護自身的消費者權益,以及在財產權被侵犯之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注意留存證據,以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公民財產權之“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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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嘉濱

編輯丨人

圖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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